山西:因交通事故要求賠償的,農村和城市戶口不用區分計算了。

交通事故訴訟案件辦理過程中,律師在計算各項損失賠償時,都會區分農村城市戶口。因為根據規定,受害人基於戶籍身份的不同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不同,殘疾賠償金等的金額也不同,且差距非常大,“同命不同價”。隨著最高院下發《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山西省高院明確2020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侵權因為所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不會再因城鄉身份差異而導致賠償金額不同。也就是說,無論城市戶口還是農村戶口,索賠的計算依據是一樣的,不再視戶口而區分了。

但基於該意見,需要注意的是:賠償計算時不區分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只適用於侵權行為的實施時間發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後,發生在此之前的侵權行為仍需區分,簡單說就是交通事故發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的,受害人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決定索賠金額的增減;交通事故發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後的,受害人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索賠的計算方式和金額是一致的。


山西:因交通事故要求賠償的,農村和城市戶口不用區分計算了。


山西:因交通事故要求賠償的,農村和城市戶口不用區分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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