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中院出臺《規定》規範網上開庭工作

近日,四川內江市中級法院出臺《關於網上開庭審理案件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試行)》),進一步規範全市法院網上開庭審理案件,保護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確保案件質量和效率。

《規定(試行)》明確,網上開庭審理案件,是依託“四川微法院”、微信和QQ等網絡平臺,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民商事、行政案件。其中,案件的證據交換、聽證調查、詢問、開庭審理、調解、宣判等審理環節一般應當在網上進行。但是,依法不公開審理、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或者一方當事人表示不同意網上開庭審理並有正當理由、雙方當事人均不具備參與網上開庭審理的技術條件和能力等案件,不得網上開庭審理。網上開庭審理與現場開庭審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規定(試行)》要求,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與網上開庭審理案件,應當在安靜、明亮、網絡信號良好的場所內進行,不得在網吧等影響庭審音視頻效果的場所或有損庭審嚴肅性的場所進行。網上開庭審理前,應當通過視頻審慎審核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身份,防範虛假訴訟。網上開庭審理案件,除了宣告庭審紀律外,還應特別告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不按時參加或者在庭審中擅自退出的,視情況認定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

《規定(試行)》還對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身份驗證、網上證據交換、網上確認、電子簽章以及信息技術保障等具體內容予以了規範。(夏宇 記者 高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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