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發佈全球首個證券型代幣規範,預計10月上線

STO,全稱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證券型代幣發行。

中國臺灣金管會主委顧立雄6月27日親自主持記者招待會,公佈全球首創的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相關規範,除定調STO屬於證交法管理的有價證券,並以募資金額3000萬元做為分級管理門檻,預計10月上線實施。


臺灣發佈全球首個證券型代幣規範,預計10月上線


圖:顧立雄

顧立雄表示,證券型代幣因具投資性及流動性,應視為有價證券納入證交法規管。目前各國對於STO發行均要求依現行證券法辦理,未另訂專法規範,部分國家則鼓勵通過金融監理沙盒進行實驗,此次為參酌各國規範及案例訂定STO相關規範,為全球首創。

顧立雄指出,STO規劃為分級管理,募資額若在3000萬元(臺幣,下同)以下,可豁免申報義務;募資額超過3000萬元則應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依證交法規定辦理。

不過,顧立雄表示,雖然募資3000萬元以下案件無須申報,但必須符合相關發行規範。首先,發行機構必須為屬公司法組織、且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時僅限專業投資自然人可參與認購,對每一STO案的認購限額不得超過30萬元。

發行流程方面,發行人僅能通過同一平臺募資,平臺應確認發行人符合相關應備條件及編制公開說明書。若是由平臺自行發行STO,則應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複核後才能辦理。


臺灣發佈全球首個證券型代幣規範,預計10月上線


STO交易方面,顧立雄表示,平臺需取得證券自營商執照,採議價買賣、並視市場狀況適時提供合理的參考報價,每檔STO單日交易量不得超過發行量的一半。對於價格異常波動的STO,應訂定相關價格穩定機制。

STO平臺規範部分,需取得證券自營商執照,最低實收資本額1億元、營業保證金1000萬元。單一平臺受理的STO豁免案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得超過1億元,且受理首檔STO交易滿1年後,才能再受理第二檔STO發行。

為維護投資人權益、確保交易資料有效保存,顧立雄表示,STO平臺應與集保結算所簽約,每日由平臺傳輸交易信息給集保備份,並由集保提供投資人查詢STO餘額服務,以協助投資人確認STO交易信息正確性。

為管控防洗錢風險,避免特定犯罪所得以虛擬通貨認購或交易的匿​​名性風險,同時考量以虛擬通貨作為資金來源,相關舉證及查證較困難,顧立雄表示,STO認購及買賣應採實名制,並限由同名銀行帳戶以新臺幣匯出、入款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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