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涉及紀檢監察幹部檢舉控告工作流程 讓執紀執法權受監督有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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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制定了貫徹《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實施細則,細化涉及紀檢監察干部的檢舉控告工作流程,帶頭規範紀檢監察權力運行,確保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權受監督、有約束。

實施細則共9章35條,重點對涉及紀檢監察干部檢舉控告的接收、管理、辦理、實名檢舉控告處理等環節提出規範性意見,明確了請示報告要求,細化了操作流程,嚴格了時限標準,並就紀檢監察干部違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的行為提出了監督執紀要求。

據介紹,實施細則的出臺,有利於強化制約監督,把監督和約束貫穿於處理檢舉控告工作全流程、各環節。實施細則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幹部監督室主動接受委領導全面監督,逐人逐件向領導報告檢舉控告處置進展情況,既報告結果也報告過程。主動接受綜合部門業務監督,每月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每季度向信訪舉報部門報告檢舉控告處置情況,核對數據臺賬。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定期向特約監察員通報幹部監督工作情況和典型案例,聽取意見反饋和工作建議。

加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也是實施細則明確的重點內容。實施細則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幹部監督室與有關部門及派駐機構、地方紀委監委協調聯動:配合組織部門處置涉及選人用人方面的檢舉控告,將誡勉談話等情況及時向組織部門通報備案;配合信訪舉報部門做好檢舉控告的轉送和督辦,對屬於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範圍的檢舉控告及時轉送並跟蹤督辦;會同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反映紀檢監察干部檢舉控告特點規律的統計分析;做好巡視移交檢舉控告的處置工作;配合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機關黨委做好有關檢舉控告的協查。

“中辦印發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是黨中央為紀檢監察機關定的制度、立的規矩,是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基礎性法規,是紀檢監察機關踐行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重要制度保障,是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幹部監督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實施細則旨在做實做細日常監督,進一步壓減少數紀檢監察干部利用權力搞腐敗的土壤和空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周根山)

渭源廉政

细化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检举控告工作流程 让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

審核/霍楊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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