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時期黨員幹部的身份形象

延安時期黨員幹部的身份形象

延安時期黨員幹部的身份形象
延安時期黨員幹部的身份形象

延安時期是我們黨的事業飛速發展的13年,也是我們黨極大凝聚黨心民心的一個重要歷史階段。黨之所以能夠取得這樣的成效,無疑與黨員幹部的身份地位和特殊形象是密不可分的。

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

延安時期,黨員幹部在廣大人民群眾的心目中,既是一群“特殊”之人,也是一群普通之人。所謂“特殊”之人,是指黨員幹部在“理想信念”“艱苦奉獻”“清正廉潔”等方面有著諸多與眾不同的“特殊”之處。但同時,他們又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由於他們深受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理想信念的薰陶與錘鍊,再加上受到黨的宗旨意識的鞭策與約束,所以,他們幾乎沒有謀求什麼特殊私利的權力,有的只是在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之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密切聯繫群眾而論,他們不是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的老爺,而是兢兢業業勤勤懇懇為人民服務的勤務兵。他們就好比一顆種子,人民就好比土地。只要他們到了一個地方,就會同“那裡的人民結合起來,在人民中間生根、開花”。以勤政廉潔而論,他們遵紀守法,不徇私情,不以權謀私,不貪贓枉法,不自私自利,不腐化,不貪汙,不受賄,不墮落等。正是由於黨員幹部的這些明確的身份定位,所以,他們的思想及實踐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高度認同與衷心擁護,是“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

延安时期党员干部的身份形象

艱苦奮鬥、與民勞作

官員特殊化在一定程度上說是階級社會的普遍現象。但在延安時期,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各個革命根據地雖說這種現象並沒有完全絕跡,不過已經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觀。對此,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於1939年1月在邊區第一屆參政會上十分自豪地告訴各位參議員:在抗戰財政困難的條件之下,陝甘寧邊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一律實行不發薪俸的制度,儘管如此,這些工作人員卻在工作之中能夠把自己是群眾模範的優秀一面充分地表現了出來。與此同時,他還進一步地告訴大家:“憑我們過去一貫的艱苦奮鬥的作風,我們能夠自我犧牲,在少拿錢多做事,甚至不拿錢也做事的原則之下,為抗日的事業及人民的利益而奮鬥。”1941年4月的政府工作報告同樣非常自豪地告訴大家,在陝甘寧邊區的各級政務人員已經“平民化”,他們不僅與老百姓食宿在一起,而且勞作在一起。尤其是在邊區經濟已經改善的情況之下,政府工作人員的日常用品仍然是草鞋、揹包、粗糧薄被,伙食仍然是每天一斤四兩小米,七分洋錢柴菜。儘管按照規定每人每月可以領取一元或二三元的津貼,但卻常常幾個月不能按發。所有的政務人員同普通老百姓一樣參加生產勞動,他們種糧、種菜、打柴、養雞、養羊、織毛衣,以此“來減輕公家負擔”。

由於黨員幹部不搞特殊化,許多黨員幹部還“有著群眾的生活習慣”,所以,老百姓就願意同他們接近,願意把心中的話兒向他們講,這樣,黨員幹部就在與老百姓親密無間的交談交流之中瞭解到了民情,瞭解到了老百姓的冷暖。由此,制定的方針路線政策就能夠反映出民意。反過來,由於黨員幹部皆有代表黨的形象的自覺和自願,所以,廣大人民群眾也就對黨充滿了無限的信任。他們“相信他們的金錢一定可以忠實地用於目的”。他們“不必擔憂這會受貪官汙吏的中飽私囊,或作買賣外匯的投機,或購買婢妾”。他們知道在黨的領導範圍之內,“沒有從事軍火買賣舞弊的百萬富翁,也沒有剝削難民和傷兵勞動力的豪紳。”誰要是榨取忠實人民血汗的金錢,就會“像叛國者一樣喪失他們的腦袋”。正因為如此,在延安時期的廣大人民群眾便心甘情願地“把革命當作他們的生命,把革命當作他們無上光榮的旗幟”。

延安时期党员干部的身份形象

廉潔奉公、勤儉節約

中國共產黨是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組織,其先進性必然要通過黨員幹部的言行體現出來。黨員幹部的言行不僅能夠折射出黨的價值取向,而且也能夠讓人民群眾看出來黨是不是為了他們的利益服務的,是不是代表他們的利益的。早在1944年12月毛澤東就講過這樣的一句話,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的黨政軍各個機構工作的一切幹部都是人民的勤務員,無論他們從事什麼樣的工作,無論他們從事的工作屬於什麼樣的層面,無論他們所從事工作的繁簡程度到底有多大,但他們都有一樣共同的革命任務,即必須是“為人民服務”的。既然這樣,黨員幹部的勤儉節約精神與作風就顯得特別重要。延安時期,陝甘寧邊區政府在頒佈的《陝甘寧邊區簡政實施綱要》中提出所有政府機關和政務人員都要厲行節約原則——不急之務不舉,不急之錢不用。要提倡勤儉樸素,避免鋪張浪費。要疏散機關,調整窯洞,停止建築。要減少公差公馬,提倡動手動腳。要實行糧票制,免去雙重糧的浪費。要注意一張紙、一片布、一點燈油、一根火柴的節省。堅持廉潔節約作風,嚴厲反對貪汙腐化現象。

為了將這一規定落到實處,不少單位或者部門分別提出了具體化的舉措。如晉察冀軍區不僅把反貪汙、反浪費的鬥爭看作是抗日戰爭時期的重要任務之一,而且還把有關經費的開支作出明細化的規定。在招待費方面,本軍幹部互相來往,營長到團部,營長與營長的相互來往,開一個一般的教育準備會就可以了,不必專門招待。如果招待了,就是浪費。“以後這樣的花費,一個錢也不報銷。有錢自己去請客,公家不允許這樣的‘招待’”。在過節費方面,未經任何批准,不允許擅自用錢,“供給機關對這樣的款子不報銷”,而且“也無權報銷”。今後如果出現“擅自去用”的現象,“公家不報銷,由他自己津貼費中一點一點地去扣,並且要受適當的處分”。他們不僅自備自己的衣食住行等的費用,而且還要儘量節約其生活費以便將其捐助給抗戰的團體或者群眾的團體。黨正是通過這些措施,不僅保證了各縣鄉政府的廉潔,而且也保證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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