捋一捋“公司+農戶+合作社”新型合作主體中三者關係


捋一捋“公司+農戶+合作社”新型合作主體中三者關係


“公司+農戶+合作社”新型合作主體一般是由農業企業牽頭、在起初農民自發的專業合作社基礎上改造升級而形成的。這種模式中,農民是核心、合作社是主體、企業是“龍頭”。因為兼顧了三者利益,實踐中表現出較強的生命力和吸引力。

農戶是核心。這種模式中,首先是企業與農戶簽訂最低保底收入,確保農民原有利益不減,增值部分企業與農民分成,農民得大頭,企業拿小頭。這樣保證了農民的基本收入,讓農民心裡有底,還有增收預期。隨著生產持續發展、規模不斷擴大,農民不斷增加收入。農民收入來源增加了,包括:土地保底收入、生產增值收入、生產性勞務收入、合作社集體經營利潤收入、政策性補貼收入,發展到高級階段還能得到股份收入。只有保證農民收入不斷增加,合作社才能穩定、發展、壯大。收入增加了,農民自然是自覺自願、心甘情願,甚至是死心塌地。心氣也高了,幹勁也足了,事業就火了。

合作社是主體。首先是生產經營主體,由合作社按照要求統一組織生產,實現了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自然就有利於產業化。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其次是收益分配主體,統一與企業和相關主體經營核算,提高了議價能力。三是共同富裕的主體。由於公司的介入,形成一、二產聯動,公司將部分生產項目或某些生產環節轉移給合作社集體組織農戶生產,使集體形成經營收入與農戶共享。實踐中,由於公司事先按企業化經營的方式與合作社明確利益機制、建立健全制度,因而強化了監督管理,提高了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水平。

公司是龍頭。公司從保證自身原料數量、質量的需求出發,以訂單的形式引導、農民自發組織起來,按照公司的標準、時限開展生產。公司通過必要的投入、全過程的服務來鎖定與農戶和合作社的關係。因為農民的生產成果通過公司得到了價值實現和價值增值,增加了這種模式的粘性,可持續性提高。公司也通過這種形式保證了原料的同時,穩定也原料價格,提高了原料的品質。

整個模式中土地是根本,公司要求農戶“帶地入社”,實現了土地集中連片。這種模式最為重要了是降低了土地集中連片的難度進而實現了規模經營,形成了良性循環。上述三者因此形成了相互依託、利害與共、相互制約、互利共贏的和諧關係。農戶的作用是穩,組織起來的合作社實現了大,公司介入實現了富。如果發展到股份形式,相信一定能夠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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