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紀某、李某、劉某,投案自首!


秦皇島紀某、李某、劉某,投案自首!


“清網行動”開展以來,秦皇島山海關公安分局通過高效聯動、細緻摸排、入戶清查、上門規勸等方式,充分利用情報研判、抓捕手段加大對逃犯的抓捕力度,連日來成功勸降3名網上在逃人員,為追逃工作再添新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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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3名逃犯自首


秦皇島紀某、李某、劉某,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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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堵車置氣毆打他人,逃逸兩年終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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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2日9時,報警人王女士與其丈夫在某大街騎電動車堵車時,被後方一輛汽車駕駛員紀某(化名)下車毆打,報警人夫妻雙方均受傷,入院治療。接到報案後,西大街派出所立即對此案展開調查,後經民警工作確定嫌疑人紀某,並於2018年8月31日對涉案嫌疑人上網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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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網行動”開展以來,西大街派出所進一步加大了追捕紀某的力度,同時多次到其家中做其家屬的思想工作,2020年4月10日,紀某迫於壓力,在家屬的陪同下來到西大街派出所進行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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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紀某對其於2018年7月12日在山海關區某大街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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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活瑣事毆打他人,逃逸三月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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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0日,李某(化名)在古城內一衚衕將王某(化名)打至輕傷。案發後,李某潛逃。東大街派出所在加大對網上逃犯追捕力度的同時,多次組織人員找到犯罪嫌疑人家屬,講明政策,曉以利害,開展政治攻勢和政策攻心。2020年4月12日,在公安機關強大的思想攻勢下,李某到東大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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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訊問,李某對其於2020年1月10日,因瑣事與受害人王某發生糾紛,將王某打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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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砍人後逃跑,經民警做工作主動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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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居住在山海關某小區的劉某(化名)與鄰居黃某(化名)因瑣事發生口角,劉某持刀將黃某砍傷後逃跑。接警後南窯河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固定證據,待取得黃某傷情鑑定後將犯罪嫌疑人劉某上網追逃。派出所民警多次到其家中做家屬思想工作,徹底消除了在逃人員的畏罪和僥倖心理,在強大的抓捕壓力下,2020年4月12日,劉某到南窯河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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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訊問,劉某對2020年3月24日晚23時30分許因瑣事與黃某發生爭吵並持刀將其砍傷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山海關公安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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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涉嫌開設賭場”洪某自首


押解現場


山海關公安分局在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的同時,奮力攻堅,加大對各類網上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力度,同時,強化對在逃人員線索摸排和梳理分析,組織民警上門耐心做犯罪嫌疑人家屬勸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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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民警在梳理“4·30涉嫌開設賭場”案時,發現涉案人員洪某(化名)仍在逃,為儘快勸其歸案,民警先後多次到洪某家以聊家常的方式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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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辦案民警接到洪某打來的電話,其稱經過認真思考後,意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制裁,想要投案自首。經電話溝通,洪某將自己現所在地址如實告訴給了民警,得到消息後治安大隊立即組織人員前往雲南進行對其進行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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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警到達雲南某自治州後,洪某因心中顧慮不願露面。為儘快將其押解回關,民警立即開展對嫌疑人的勸返工作,經過與其20多小時的電話聯繫,洪某終於願意露面。12月23日,民警成功押解洪某到達山海關。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洪某對其於2019年4月夥同他人開設賭場一事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3

公安部“雲劍行動”通報


一涉惡勢力犯罪團伙被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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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雲劍行動”的部署,秦皇島市公安局山海關分局通過成立追逃專班、信息研判、外出追捕、上門規勸等措施,對各類網上逃犯集中進行抓捕,其中,一涉惡勢力犯罪團伙7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成功勸降。近日,關城警方對案件進行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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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該涉惡勢力犯罪團伙共19人,且多為有前科人員。該團伙從2015年1月份至2018年的三年期間,在山海關多個小區設立賭場進行聚眾賭博,並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逞強滋事,隨意毆打、攔截他人,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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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掃黑除惡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山海關分局接群到眾多次舉報以楊某剛為首的該涉惡勢力團伙,分局領導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展開核查工作。期間,民警通過摸排等手段,發現大量線索,後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對該涉惡勢力團伙進行抓捕,2018年8月,相繼抓獲以楊某剛為主犯的涉惡勢力團伙成員10人,外逃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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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楊某剛等10人被判處1年半至8年半的有期徒刑。同時,按照公安部“雲劍行動”的部署,以及《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辦案民警第一時間趕到外逃人員家中,並特別提醒其家屬在行動期間主動投案能減輕刑罰,最終,在民警的大量工作下,今年9月中旬至10月10日間,犯罪嫌疑人沈某正、代某龍、李某山等7人相繼被勸降主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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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此次“雲劍行動”截止日期為2019年10月31日,在此之前主動投案的在逃人員,將從輕或減輕處罰。民警奉勸在逃人員,儘快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接受法律的制裁,爭取從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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