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六次修正,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1.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负有直接 纳税义务的个人。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用住所和居住时间 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 纳税义务。 扣缴义务人,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家缴纳税 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个人所得税法》的扣缴义务人是支付个人应纳 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2. 如何判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者各负有什么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均属 于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 人,属于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负有限纳税义务。

3.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4.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个人应税所得项目不同特点和征收管理的要求,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税率。 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复杂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引进了 “速算扣 除数”这一概念,通过预先计算出的扣除数,即可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不必再分级分段计算。这里的速算扣除数是为简化计税程序而按全额累 进税率计算超额累进应纳税额时所使用的扣除数额,是指在采用超额累 进税率征税的情况下,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 和税率,先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 应征税额后的差额。当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级距和税率确定以后,各级 速算扣除数也 固 定 不 变,成 为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时 的 常 数。其 计 算 公 式 如下: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额-超额累进税额 速算扣除数也可依据税法规定的级距和每一级距的税率,预先计算 出来。只要级距和税率不变,速算扣除数也不变。其计算公式为: 速算扣除数=前一级的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前一级税率)+前 一级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十一个应税项目适用的税率分别是: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 之四十五 (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附 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 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 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 算应纳税 额 后 再 按 照 应 纳 税 额 加 征 五 成;超 过 5 万 元 的 部 分,加 征 十成。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 二十。

5. 如何确定纳税期限?

(1)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每一个税种都有明确规定的纳税期限,这是由税收所具有的强制性和固 定性特征所决定的。纳税期限通常包含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即多长时间纳一次税;

②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即纳税期满后税款多长时间必须入库。

(2)纳税期限。要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课税对象的特殊 性,以及应纳税税额的多少来确定。纳税期限一般有如下两种形式:

①按期纳税,根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来确定纳税间隔期;

②按次纳税,根据纳税人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

6. 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 他所得。

7.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何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 校、部队、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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