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望風,一個下手,防城港兩兄弟“組隊”盜竊再次悲劇

來來來,組個隊,打個野,吃雞四人少一個。有聽說過玩遊戲、去旅遊組隊的,但偷東西還有這樣的,這種“搭檔”讓人哭笑不得。今天我們要講的就是關於親兄弟組隊去盜竊最後被“團滅”的故事。

鄧某樓、鄧某全兄弟倆家住防城區那良鎮,社會關係複雜且整日遊手好閒,再加上其無正當職業,收入不穩定,靠盜竊為生。據悉,兩人曾因犯盜竊罪多次入獄,但不思悔改,還是幹起了“老本行”。

2019年9月的某一天,鄧某樓和鄧某全從朋友家中打完麻將出來,已是凌晨1點,當他們駕駛摩托車經過一條巷子時,鄧某樓發現有一輛電動三輪車停在路邊,手頭沒錢的他頓起賊心,與鄧某全商量將電動三輪車上的電瓶偷走“搞”點錢,臭味相投的哥倆一拍即合,即刻動手。兩人找了個隱蔽的地方把摩托車停好後,鄧某樓從車上拿出鉗子,一起走回到發現電動三輪車的地方。鄧某全負責在附近望風放哨,鄧某樓負責拆電動三輪車,偷電瓶。

得手後的兄弟兩人更加肆無忌憚,從2019年9月至10月,鄧某樓、鄧某全多次在防城區那良鎮、峒中鎮盜竊電動三輪車電瓶,並銷贓至趙某平經營的廢舊回收店。經鑑定,被盜電瓶價值人民幣4500元。

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自以為從此可以靠著盜竊電瓶謀生的兄弟二人最終迎來了法律的嚴懲。

一個望風,一個下手,防城港兩兄弟“組隊”盜竊再次悲劇

一個望風,一個下手,防城港兩兄弟“組隊”盜竊再次悲劇

經防城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鄧某樓、鄧某全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共同商議,分工協作,平分贓款,均是主犯。二被告人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鄧某樓、鄧某全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和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俗話說的好“兄弟齊心,其利斷金”,但是這兩兄弟太不靠譜了,組隊去幹點啥不好,居然還一次次的去偷東西。這心,不齊也罷!小編想說,勤勞致富,才是真理,這手,千萬別伸,因為,法律永遠不打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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