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物業和物業管理及物業服務

(一)物業,是指各類房屋及其附屬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

(二)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業主通過自行管理等方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三)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承擔物業服務的能力和專業技術力量。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省有關物業服務標準和規範的要求,誠信經營、規範服務,為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事項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建築物共有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2、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3、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4、公共道路及場地的清掃保潔和公共環境衛生的維護;

5、安防監控、消防安全管理、安全巡查和防範等工作;

6、二十四小時門衛管理和車輛停放管理;

7、公共秩序維護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8、物業服務檔案、物業檔案和監控視頻等檔案資料的管理;

9、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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