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董事和監事傻傻不分?只需要記住這幾點

股東、董事和監事,都是公司在設立時的必備組成人員,同時也在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董事、股東和監事,既屬於不同的身份、又有著各種各樣的關聯。那麼到底如何對這三者進行區分、我們在設立公司的時候又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小編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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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以蔽之,股東就是出資者、董事就是經營者、監事就是公司內部的監督者。與之相對應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關、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關、而監事會就是公司的監督機關。

首先,股東就是出資者、也就是掏錢設立公司的人。這裡的“人”,不僅可以是自然人、還可以是法人(例如公司、或者其它的組織機構)。比如,小張和小李分別出資490萬和510萬成立了一家公司,那麼小張和小李就是公司的股東。如果公司實現了盈利,那麼小張和小李就可以對利潤進行分紅。百度約持有56.6%的愛奇藝股權,那麼百度就是愛奇藝的股東。由股東組成的機構叫股東會,是公司最高的決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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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的法的規定,股東的職權主要為: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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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董事是一個公司的經營者。在剛剛小張和小李設立公司的案例中,小張和小李雖然出資設立了公司,但是不擅長管理、缺乏經營公司的相關經驗。於是任命具有多年管理經驗的甲乙丙三人擔任董事、組成董事會,對公司進行日常經營管理。在法律上將這種做法稱之為經營權與所有權相分離。當然在現實中也存在這樣一種可能,小張和小李不僅出資設立了公司,而且也非常擅長經營管理,那麼小張和小李也同時可以出任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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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為了維護公司的利益、保障經營層能夠合法地行使其職權,公司內部還設立了監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監事的主要職權為: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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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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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當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不能擔任監事。這主要是考慮到,監事的職能主要是監督公司的管理人員,因此大多從一般員工中產生(實踐中多由財務、法務等擔任);如果是高管擔任監事的話,那就成了自我監督,從而就達不到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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