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前言

2020年首次個稅年度彙算清繳開始後,國家稅務總局就一些大家關心的內容進行了答覆,今天來一起看一下!

問題 1


Q1:不需要退稅還要辦理年度彙算嗎?


A1:不用。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您如果放棄則無須辦理年度彙算。


問題 2


Q2:我是一個外國人,年初預計居住不足183天按非居民個人預繳了個人所得稅。但後來情形發生變化居住時間延長滿足了居民個人條件,我需要年度彙算嗎?



A2:一般情況下需要。這主要是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月或按次計徵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和扣除項目與居民個人的預扣率和扣除項目不同,兩者計算的稅款不盡相同。因此,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年度彙算,如果您當年離境且預計年度內不再入境,也可以選擇在離境之前辦理年度彙算。


問題 3


Q3:非居民個人需要年度彙算麼?


A3:不需要。依據稅法,只有居民個人才需要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問題 4



Q4:扣繳義務人可以為我做些什麼?


A5:扣繳義務人除在支付所得時扣繳稅款外,還要為您辦理以下事項:

1、如果扣繳義務人為任職受僱單位,應當根據您提供的信息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年度終了,根據您的需要,為您代辦年度彙算或者培訓輔導您自行辦理年度彙算;2、為您提供支付所得或者扣繳稅款信息;3、如果您發現扣繳義務人扣繳申報信息與本人情況不符,可向其核實並提請其辦理更正申報等。


問題 5


Q5:我需要配合扣繳義務人做些什麼?


A5:您需要配合扣繳義務人完成以下事項:

1、向扣繳義務人如實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等基礎信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等相關涉稅信息和資料;


2、相關基礎信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化的,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修改;


3、配合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不得拒絕。


4、如果您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彙算,您需要:

(1)年度終了後的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不再為您集中辦理。

(2)真實、完整、準確地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綜合所得相關收入、扣除、優惠等涉稅信息。

(3)如申請退稅,需準確提供本人有效且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如需補繳稅款,及時將稅款交付扣繳義務人。您不得同時選擇多個扣繳義務人代您辦理彙算。


問題 6


Q6: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A6: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資金選擇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您選擇將全年一次性資金併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包括在“年收入”中。

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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