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花了10%股權和105萬元做的股權激勵毫無效果?

筆者注:如果您的企業正在實施或擬實施股權激勵,請務必認真閱讀此文,相信它一定會讓您大有收穫。

7月下旬應好友請求,利用江蘇出差之餘去了他江蘇一個朋友的企業,幫他診斷下一年多前實施的股權激勵毫無效果的原因。經過和這家企業的董事長黃閔(化名)1個多小時的溝通,對企業經營情況、股權激勵方案及實施的全過程有了較為全面的瞭解。

這家公司成立於2011年,註冊資本1000萬,是一家從事軟件項目開發的高科技企業,項目採用基礎平臺+定製開發的模式,員工60多人。股東兩名,黃董持股90%,還有一名外部股東持股10%。2017年初實施股權激勵後,當年經營業績反而下降到了190多萬,今年經營業績也沒好轉跡象。實施公司股權激勵的是公司的法律顧問,選擇他的原因主要是兩方面:一是感覺他對公司知根知底,二是感覺性價比高,股權激勵項目設計費用僅5萬元,不到另外一家專業機構報價的一半。方案從設計到落地總共花了不到1個月的時間,該法律顧問花了半天多時間進行了盡調,主要與黃董交流他對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想法,包括擬激勵的人員、數量、價格及總體規模,同時還與公司兩名副總經理進行了交流。一週後拿出來股權激勵方案初稿,與黃董進行了一輪溝通並徵求外部股東的意見後定稿,緊接著面向全部激勵對象介紹了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並簽署協議落地。

為什麼花了10%股權和105萬元做的股權激勵毫無效果?

翻看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黃董表示激勵對象中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的激勵名單和激勵數量幾乎都來源於他的思路,激勵對象直接持股,均來源於黃董定向轉讓的股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1)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13人,包括副總(2名)、研發部經理、項目部經理、銷售部經理、財務經理、人事行政經理以及研發、項目和銷售骨幹(6人)。

(2)激勵模式

限制性股票

(3)激勵數量

合計100萬股,最多20萬,最少3萬股。

(4)激勵價格

黃董贈送,未讓激勵對象掏錢

(5)限制條件

要求所有激勵對象在公司繼續工作滿3年,期間若離職或被公司辭退,股票無償收回。

為什麼花了10%股權和105萬元做的股權激勵毫無效果?

瞭解情況後,我向黃董指出了方案無效的根源:

1、黃董雖然很重視股權激勵,認為它很重要,但把股權激勵的設計與實施想簡單了,認為就是分股票,導致後續一系列問題的出現。

2、選擇合作伙伴未考慮最核心的考量指標:股權激勵項目經驗。沒有豐富的項目實施經驗是很難做好股權激勵的。從方案設計和行文來看,公司的法律顧問只懂法律,不懂股權,更不要說懂股權激勵了

3、從方案實施過程來看,套用模板的痕跡相當明顯,犯了股權激勵實施的大忌。公司的法律顧問主要是把黃董的想法寫成了文字,很多關鍵環節執行極不到位甚至缺失,譬如盡職調查、方案討論、方案宣講、收益測算等。這也是他能夠超低價實施股權激勵的原因所在。

緊接著,我指出了方案設計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1、激勵模式選錯了。根據公司經營年限、業務規模、盈利能力和業務特點,純粹的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都不是最合適的,最好的方式是實施以“虛擬股票”或“虛擬股票+股票期權”為主的激勵模式,激勵員工與企業攜手創造未來,實現共贏,輔以少量的限制性股票肯定歷史上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作出的貢獻。

2、免費贈送,這是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犯的又一個大忌,違背了實股激勵“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輕易得到的,大家反而不會珍惜。

3、激勵對象的選擇未能體現“對崗不對人”的原則,選擇尺度不統一,尤其是骨幹成員的選擇,難免會產生負面影響,根源在於盡調不充分和缺乏經驗。

最後,我給黃董提供瞭解決當前問題的上中下三策。下策:保持不變,靜觀其變;中策:再實施新的一輪10%左右的股權激勵,所有股東一起稀釋;上策:公司花100萬左右的資金回購當前激勵對象的股份,同時承諾半年內落地新的股權激勵方案,而且聲明新的一輪股權激勵實施後,在公司經營目標達成的前提下,激勵對象既能分到錢,又有資格按1元/股買公司的股票

。黃董初步贊同使用上策,同時痛心地說:“表面上看這輪股權激勵只花了5萬元,省下來好幾萬,但實際上代價不菲,送出去的100萬股票面值就是100萬元,實際費用是105萬,如果再加上回購的費用和方案實施效果不佳帶來的損失,至少有好幾百萬。”

為什麼花了10%股權和105萬元做的股權激勵毫無效果?

8月20日,黃董電話確認已和股東、激勵對象敲定回購方案,公司按1元/股的價格回購激勵對象手中的股份。目前回購正在進行中。

黃董是不幸的,因為首輪股權激勵實施失敗了,但我認為他又是幸會的,因為他還有再來一次的機會,這種機會其實很難得。筆者慎重提醒:擬實施或正在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家朋友們,股權激勵是把雙刃劍,但完全可以做到利己不傷己,關鍵在於選擇有豐富股權激勵項目實施經驗的專業團隊

(筆者注:本文經黃董審核同意後發佈。為避免干擾企業經營,本文對企業情況和方案個別細節進行了適度杜撰修改,但上述修改不影響對方案問題的描述、點評及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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