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延長

剛剛!教育部正式發佈通知,高考延期一個月舉行,考試時間為7月7日至7月8日!另外,4月徵期也延長了!還有......


定了!2020年全國高考

延期一個月


突發!延長


關於2020年全國高考時間安排的公告

  

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延期一個月舉行,考試時間為7月7日至8日。

  

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7月7日,語文9:00至11:30;數學15:00至17:00。7月8日,文科綜合/理科綜合9:00至11:30;外語15:00至17:00。

  

湖北省、北京市可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研究提出本地區高考時間安排的意見,商教育部同意後及時向社會發布。


教育部

2020年3月31日


針對全國“高考延期”這一政策,不少網友表示:無論如何,見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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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除了高考延期,受疫情影響,稅務總局近日也發佈了一系列延期新政策,接下來會計天下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都有哪些!


4月徵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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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延長2020年4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55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適用範圍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稅務局依法明確。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3月30日


4月徵期延期至4月24日!請大家合理安排時間,做好納稅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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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手續費返還,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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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手續費返還可以申請了,延長到5月30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申報期限的通知》(稅總函〔2020〕43號)宣佈,決定延長2019年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款手續費申報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長至5月30日。


此文件一出,讓所有財稅人的目光又聚集在了三代手續費上。


和三代手續費相關的10個問題↓↓↓


一、“三代”是哪“三代”


1.代扣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從支付給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收入中扣留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例: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代收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向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並向稅務機關繳納的行為。


例:出售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輛車船稅


3.委託代徵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關於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要求,按照雙方自願、簡便徵收、強化管理、依法委託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委託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徵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的行為。


例:比如上海地區個人房屋出租稅採用委託代徵,具體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文件。


二、“三代”手續費需要主動申請嗎?


無論是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還是委託代徵,稅務機關都會支付一定的手續費給企業,但需要納稅人主動申請。不申請就等於是自動放棄了這項權益。事實上,確實有很多代扣代收代徵人,沒有主動申請過。


三、申請三代手續費需要填什麼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46號發佈了最新的申請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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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和限額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手續費比例的,按規定比例執行。


補充: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如果反算一下70萬÷2%=3500萬元,也就是說年度內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500萬元,正常按照百分之二的手續費,超過(含)3500萬元只能付70萬元。


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有“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除稅務機關委託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徵證券交易印花稅有限額,其他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手續費沒有限額。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車輛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委託加工消費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委託受託雙方存在關聯關係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續費。關聯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其他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


5.稅務機關委託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代徵船舶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5%支付手續費。


6.稅務機關委託代徵人代徵車輛購置稅,稅務機關按每輛車支付15元手續費。


7.稅務機關委託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徵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0.03%支付代徵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代徵人年度最高限額100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委託有關單位代售印花稅票按不超過代售金額5%支付手續費。


8.稅務機關委託郵政部門代徵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


9.稅務機關委託代徵人代徵農貿市場、專業市場等稅收以及委託代徵人代徵其他零星分散、異地繳納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5%支付手續費。


五、個人手續費的計算基數有何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釦的稅款。


除了查補的稅款,其他扣繳義務人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都會按2%的比例支付的。


六、“三代”稅款手續費如何領(過期作廢)


1.“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應於每年3月30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已通知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30日),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


例:2019年度的單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費,必須在2020年3月30日前去申請提交相關資料,過了2020年3月30日,2019年度單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費是“自動放棄”,但是隻能等以後領2020年度及以後年度的。


2.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在年度內扣繳義務終止或代徵關係終止的,應在終止後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手續費申請資料,由稅務機關辦理手續費清算。


例:單位辦理註銷清算,應該在稅務註銷登記後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手續費申請資料申請單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費。

3.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本通知規定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


提醒:通俗的說,稅務機關會在每年1-3月會通知各單位或個人什麼時候去,集中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需要關注主管稅務機關的通知哦!


注意: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升級後新增了退付手續費核對功能,四步即可完成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工作。


具體怎麼操作呢?接著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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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代”稅款手續費的使用


“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與“三代”業務直接相關的辦公設備、人員成本、信息化建設、耗材、交通費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內容,國家已有相關支出標準的,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沒有支出標準的,參照當地物價水平及市場價格,按需支出。單位取得的“三代”稅款手續費以及手續費的使用,應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八、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相關規定


1.《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2.《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應當填開退還書;扣繳義務人憑退還書,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3.《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釦的稅款。


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於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九、“三代”稅款手續費涉稅規定


1.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一條第(六)項第八款規定,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2)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結論:企業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取得了收入(手續費),屬於有償提供服務,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總局口徑)


提醒:一般納稅人,則是6%的稅率抵扣企業進項後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則是3%的徵稅率計算應交的增值稅


2.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收入用於獎勵相關人員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收入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於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的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結論: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收入用於相關人員的獎勵或補助,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範疇,適用“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但是屬於免徵項目


3.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收入不屬於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0條規定,


結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的2%手續費不屬於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應作為應稅收入,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將取得的手續費獎勵給本單位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員工屬於工資、薪金,因此在企業所得稅上此筆支出是可以作為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並且此項支出可以增加工資總額進而加大稅前扣除“三項經費”的扣除基數。


十、手續費收入如何做賬?


根據原《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及解讀規定,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項目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


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教育部、中稅答疑。內容僅供讀者學習、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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