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4歲女童觸電身亡"續:私接電線做法事2人被捕

6月18日、27日,杭州上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張某某依法作出批捕決定。

初步審查查明:6月1日,復興南苑某住戶為給父親做週年忌日法事,聯繫張某某,讓其在小區單元樓前空地上搭建用於做法事的大棚。次日13時許,被害人沈某某在大棚附近玩耍,在接觸大棚立柱時觸電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簡易大棚鋼架漏電,原因是張某某、徐某某使用自制電線私接電源,其中一根電線轉接處絕緣膠布包裹不緊,導致簡易棚金屬鋼架與簡易棚用電線路的相線直接接觸而帶電。

上城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徐某某、張某某對危害發生具有主觀上的過失,客觀上實施私拉電線的行為。連通電源後,二人既未對電路進行安全檢查,也未安裝必要的漏電保護裝置。簡易棚搭設在小區樓幢之間的通道上,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現實的危險,並導致一人死亡的後果,該行為構成刑法上的“其他危險方法”。二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依法對徐某某、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6月2日下午,杭州復興南苑小區一名4歲女孩在樓下玩耍時碰到做法事的大棚鋼管,觸電倒地,4日經搶救無效身亡。據測驗,這根帶電的大棚鋼管電壓為209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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