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貓狗變成了“伴侶”動物?

今日,國家正在徵求禁食動物名單,其中有人提出,貓狗已經由特殊家畜變成“伴侶”動物,應當禁食。

在這我想提出,這個“伴侶”是如何定義的,其中有多少是隻為了伴而養的,又有多少地區的人是覺得這個使用狗肉是正常的,這次規定是為了防止未知疾病的傳播還是所謂的西方文明的跟隨而放棄傳統食用狗肉的做法,再或者究竟有多少人同意吃多少人不同意吃,吃與不吃難道就只是因為殘忍嗎,還是說什麼人類的朋友?

在我看來,吃不吃狗肉不是什麼問題,問題在於是否衛生,是否虐待,是否文明,而有部分養狗人,僅僅將寵物作為玩物,沒有資格提出吃與不吃的問題的資格,往往流浪狗就是這類人造成的,不忍心吃就忍心這些原本的寵物流落街頭人人喊打疾病纏身生不如死嗎?

這次我覺得不應當矯枉過正,充分調研,比如牛蛙竹鼠小龍蝦等,雖然原來是野生動物,但是現在人工養殖了且沒有證明有問題。像有部分地區,捕捉猴子,蝙蝠,果子狸等野生動物販賣,確實應該禁止,這才是符合保護人類和保護動物的標準的。

在這次的徵集中,雖然會有人提出貓狗等所謂伴侶動物應當禁食,然而我個人覺得,這個時機並不成熟,將會造成更大的撕裂。

你們認為呢?理性討論,不要“愛狗人士”盲目攻擊,你們的論點根本站不住腳,懶得駁斥。我也喜歡狗和貓,但是我不會把它們當爹媽或者兒女。

什麼時候貓狗變成了“伴侶”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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