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人員過渡為公務員,未過渡的進行“交流”

事業單位改革,人員過渡為公務員,未過渡的進行“交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容易造成政事職責邊界模糊,降低了行政效能。對此事業單位啟動分類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運用轉職能、轉機構等方式,推進行政職能迴歸行政機關。改革後,人員咋安排?哪些人能轉行政編制?

事業單位改革,人員過渡為公務員,未過渡的進行“交流”

僅承擔少量行政職能的。如果行政主管部門已有內設機構承擔相應職能,那麼直接將行政職能劃轉行政機關已有內設機構承擔,不增內設。

主要或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如果行政主管部門沒有內設機構承擔相應職能,將行政職能劃轉行政機關,撤銷事業單位,增設內設機構。比如:安徽省省本級改革中,省農機局、省公路局、省海事局、省水環境保護辦公室等15個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被撤銷。設置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局”,通過優化整合,在機構限額內轉為行政機構。按照事業編制和行政編制3∶2的置換比例,省農委整合68個事業編制,置換了45個行政編制,將農機局人員全部轉換為行政編制。而原有的3名工勤人員,則安排至參公事業單位,保留原工種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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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最大限度維護幹部職工切身利益,按照能轉職能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實行綜合設置的要求。對改革過程中未過渡為公務員的人員,平穩銜接人員身份和待遇。同事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對涉改工作人員進行過渡,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將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比如:

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原有的20名工作人員中有12人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為公務員,其餘8人,除4名工勤人員外,都根據政策交流至其他事業單位,實現人員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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