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三控”與施工“三控”

來源:《建設監理》2017年3月刊,作者劉雁程。


監理“三控”與施工“三控”

對於工程建設領域的從業者來說,監理的職責耳熟能詳,簡明的闡述是“三控兩管一協調一履責”,這是2013版監理規範對監理的定義,也是目前建設工程領域行業管理層對監理工作比較一致的看法——即“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關係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這其中“三控”——工程項目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是監理職責的重點內容,在監理工作中佔有核心位置。

每一個工程項目實施,都包含實項目管理的三大目標即“質量目標、進度目標、投資目標”。這三大目標的管理與控制是項目各參建方都必須實施的。當然對於不同的參建方來說,進行這三大目標的管理與控制所採取方式和側重點又有所區別。

監理單位受業主方委託,委派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是工程現場除業主方、施工方之外最重要的責任主體。儘管監理被認為是獨立的第三方,但從委託關係方面看,監理的職責其實是代表業主實施的項目管理,監理方的“三控”行為,總體上應歸屬於業主方項目管理的三大目標管理與控制體系。而施工方作為項目建設最主要的責任主體之一,也同樣面臨項目管理三大目標控制的要求,同樣需要實施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作為不同的工程項目參建主體,監理方的“三控”與施工方的“三控”在側重點與控制手段上有本質的區別。

1 質量控制

監理方的質量控制,其實質是業主方的質量風險防範與控制行為

因為業主及其委託的監理人員,並不自身組織施工人員及機械設備和材料進行工程直接投入,而是採用經濟合同關係,業主將此項工作發包給更加專業的施工方(或叫承包方)。從業主角度看,工程質量的風險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施工方是否投入足夠的資源(人員、設備等)來保證工程質量;二是施工方是否會為降低成本而偷工減料從而降低工程質量;三是出現施工質量缺陷時施工方為減少損失可能會採取掩蓋隱瞞的行為從而造成質量隱患或降低工程質量。為避免出現以上質量風險,相應地,其風險防範措施對應包括:對施工方(承包方)的施工組織計劃進行檢查,對施工用原材料質量進行檢查,對施工工序中各階段成品或半成品進行檢查,以保證最終工程產品為合格工程產品。

監理“三控”與施工“三控”


目前監理的質量控制工作,體現的就是業主方質量風險防範而採取的對應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施工方的管理體系與施工組織計劃,以確定施工方是否投入了合理的資源,是否具備成熟的施工工藝並制定了較完備的組織實施計劃。

(2)施工材料或設備進場檢查,從施工生產源頭保證質量可靠。

(3)對重要隱蔽工序進行質量檢查,保證被隱蔽的工序產品質量合格;對測量成果以及各分項工程檢驗批產品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工序檢驗批產品則要求施工方整改或返工處理直至合格。保證隨著工序流程的進行,每一分項(階段)產品質量合格。通過以上的控制手段,以達到最終工程產品質量合格,符合業主的使用要求。


施工方的質量控制,是施工(生產)過程的直接實施控制

施工過程,其實就是建築產品的生產過程。工程產品的質量是直接由施工操作人員的生產過程所決定的。工程產品質量的直接決定因素有四方面:一是合理的生產組織策劃,二是合格的原材料;三是有成熟合適的操作工藝;四是施工人員嚴格執行工序質量流程要求盡職操作。

這四方面因素涵蓋了施工方的計劃與組織系統、技術管理系統、採購管理系統、工藝控制系統。一般來說,目前所採用的工藝技術都是比較成熟的,而且有完整配套的技術規範體系,同時工程所用原材料或構配件,供應市場也已成熟配套,因此技術標準的提供與原材料質量控制相對容易實現。難點在於如何能夠控制施工人員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嚴格按工藝規範要求操作並嚴格執行工序檢查與交接要求。

現階段,各施工單位普遍存在施工人員流動頻繁且技術素質較低的情況,所以是否能保證施工人員在施工中採用正確且盡職的操作是最關鍵也最難以控制的環節。通常採取的方法為加強崗前培訓、施工前技術交底、樣板先行以及加強施工人員自查、互檢(工序交接檢驗)與專職質檢員工序檢驗的“三檢”質量保證程序。

監理“三控”與施工“三控”


監理方的質量風險控制行為與施工方的質量保證控制行為的界限

監理方質量控制與施工方的質量控制,其內涵是完全不同的。區別可以從兩方面進行界定,其一是工作內容,其二是工作崗位職責。

(1)監理的質量驗收是在施工單位自檢(包括施工操作人員的自我檢查、工序交接檢查與施工單位專職質檢員的質量驗收檢查)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的。GB 50300《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中對此有明確規定,同時施工自檢程序也貫穿於監理規範與施工合同的條文中,是被最普遍接受與認可的工程驗收程序。

然而應該正視的一個現象是:目前相當範圍內存在施工單位的自身管理控制體系與施工過程層面脫節的現象,造成施工單位的自檢流於形式或乾脆省略了此道管理程序,這一問題不僅在中小型施工企業內普遍存在,即使在眾多大型龍頭建築企業內也相當程度的存在。其產生的原因很複雜,但目前建築企業內普遍存在的“以包代管”經營管理模式和企業“精益管理”的效益競爭力不明顯問題是產生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為保障工程質量的可靠性,迫切的基礎性的工作是把施工方的質量自檢控制體系真正健全而有效的運行起來。

(2)監理方對施工方完成的施工產品的檢查和驗收,不免除或減輕施工方應承擔的責任。

這一原則在施工合同中得以明確。這也應是所有委託諮詢服務行業的基本職業慣例之一。從中可以看出,當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監理方承擔的責任範圍是:是否正確履行了防控質量風險所應履行的監理職責以及根據合同約定承擔履職不力或履職失職的責任(當然,若是涉及瀆職或貪腐則屬於民事刑責範疇)。施工方則對質量問題承擔直接生產責任,並對質量問題負有進行修復或賠償的責任。

2 進度控制

監理的進度控制,其實質是施工階段業主方出於對進度風險防範的需要,委託監理對施工方的施工進度進行監測與採取調控措施的行為


從業主角度看,施工方的工程進度風險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工程施工組織實施計劃以滿足項目需要;二是施工方是否投入了足夠的資源以保證施工組織計劃按預定要求實施;三是儘可能減少工程實施中施工方的工期索賠。

相應的,為防範進度風險,所採取的防範措施包括對應的三個方面。一是評估與審核施工方的施工組織計劃是否可行;二是階段性檢查施工進展是否按預期計劃進行,出現偏差時進行必要的干涉;三是儘量降低工程變更及無法預計的風險因素帶來的不利影響,同時根據合同要求,履行業主方應盡的職責,減少施工方在此方面的索賠。

監理方在工程進度控制方面的工作即是上述業主方的風險防範措施的具體體現。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審查施工方報審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和階段性施工計劃。

(2)定期召開監理工作會議(監理例會),落實施工進度完成情況;施工進度落後時,發出指令責成採取相應改進措施。

(3)根據工程變更和風險因素髮生的具體情況,對施工工期的延期情況進行審核確認,並採取必要調整措施。

監理“三控”與施工“三控”


施工方的進度控制,其實質是對承諾的工期目標進行組織實施並完成的行為,是工期計劃的直接實施者

對於施工方而言,工程進度控制即是工期計劃實施與控制。體現在通過合理投入及調配企業內部的資源,完成項目生產過程各階段預定計劃,最終實現施工合同所承若的工期目標。工期進度計劃的實現,需要進行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根據施工工藝要求與企業內部的人力、財力與機械設備等資源,按工期目標要求,進行合理計劃部署。

(2)在工程進展過程中,及時把需要的資源調配至項目現場,並按計劃有序投入。

(3)出現意外情況時(變更或意外風險)時,做合理的調配部署。

其中,最重要的步驟是第二項,即根據計劃與項目進展情況,及時把需要的資源調配至項目現場。這也是目前施工方組織實施施工時,最常出問題的環節。根本原因在於,現在施工企業在組織施工隊伍(包括配置常規的機械設備)時,基本採用勞務分包的形式,雖有內部合同,但勞務隊人員的素質並無法從根本掌握,且勞務隊首要考慮的是自身的投入與效益,所以經常出現的情況是,項目的組織實施、工期的進展與預定計劃脫節而被勞務隊的資源投入所左右。這也是施工企業“以包代管”的產生的後果之一。


監理方的進度風險預防與控制行為與施工方的工期計劃組織與實施行為的界限

一個工程項目的整體進度計劃及其控制,其範圍還包括前期業主方的項目策劃與決策、設計階段的進度控制等,施工階段的進度控制只是整體進度控制的一部分,是確定施工工期目標後,通過招標與合同關係,業主方將工程發包給施工方實施的民事契約行為。監理方則受業主委託,採取合理的進度風險防範措施對施工進度進行監控。施工方根據合同約定的工期目標組織實施,兩者的工作內容有明顯的區別。

對於進度控制承責方面,監理方對施工方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的確認,不能減輕或免除施工方應承擔的責任或義務。

需要重視的是,工程變更及無法預測的意外風險,是任何項目參建任方都無法完全控制的。對於此方面引起的進度風險影響,需要業主、監理與施工方協同採取措施共同應對,併合理分擔風險。

監理“三控”與施工“三控”


投資控制

監理方的投資控制,是業主授權下監理動態提供投資評估供諮詢意見、協助業主實施投資管控的過程

業主方的投資,是項目得以實施的“動力源”,是驅動項目按計劃實施的直接因素。施工階段業主方的投資目標,就是項目建安工程產品的預定投資目標。業主方的投資控制主要體現在下面四個方面:一是為保證業主投資的效益得以實現,應簽訂嚴謹而合理的合同條約;二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按施工合同要求分階段撥付投資資金,驅動項目正常進展;三是動態掌握工程變更情況,對投資目標作出合理修訂;四是根據工程產品交付情況確定工程項目最終合理支付價格(結算價)。

相應的,監理方的投資控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按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進度付款金額審核,使業主投資效益得以保證。

(2)對工程實際完成工程量與計劃完成工程量進行對比,動態掌握實際投資與計劃投資的偏差程度,把握業主投入資金與工程進度的合理聯動。

(3)對工程變更情況進行評估,進而合理修訂投資控制目標,實現業主對項目投資額變化的全局掌控。

(4)對最終結算價進行審核,提出專業諮詢評估意見。


施工方的投資控制,其實質是在按計劃提供合格工程產品過程中,實現生產效益最大化的企業成本控制

業主方投資對項目的驅動,是通過施工方對業主支付資金進行再分配實現的。施工方首要考慮的是合理的降低成本,實現生產收益的最大化。因此,施工方關心的並不是總體項目投資目標如何實現,而是在既定合同投資目標下如何實現收益最大化,以及在工程變更等情況存在下如何有效的取得增加投資中的項目收益。所以,對施工方來說,項目資金運用所要實現的目標是:一要優化項目建設成本,提高項目收益;二是儘可能爭取有利於施工方的工程索賠,增加項目收益。

比較而言,監理方和施工方的質量目標和進度目標的控制,雖然因職責定位不同而採取的措施手段不同,但目標控制的終點方向是一致的,而投資控制兩者則在終點方向的追求上有本質的偏離。所以項目的投資控制,更需要業主方加強管理控制力量,這也是監理方提供高品質諮詢服務的升值潛力環節。

4 結 語

儘管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但通過上述對監理方與施工方“三控”實施的分析,仍然可以看出,保證工程質量的最有效途徑,在於促使生產合格品成為生產者的主動行為。這需要通過對現有法律法規的正確解讀以及合同層次配套的對工程產品質量缺陷(包括瑕疵生產環節)責任的認定,增加施工產品質量瑕疵及不合格的違約成本,從生產責任者的源頭環節使工程產品質量得以保證。對於進度控制,可以通過引進第三方擔保來分擔契約責任方的進度責任風險,當然,根本有效途徑,仍在於增加違約成本、促使合約簽訂的雙方主動履行合約以保證進度計劃的實現。而對於投資控制,需要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還可能需要通過合同雙方的博弈,以最終取得平衡。投資控制中,儘管監理所代表的是業主的利益,但對合同爭議及訴求事項進行專業化、職業化的判斷與認定,體現監理“公正”的“第三方”的角色,是監理的執業基本職責,也是實現監理行業長久發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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