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榮:法律無效定律與稅負的轉嫁

需求第二定律是說,隨著時間的推移,需求對價格的彈性會逐漸增強。這個定律說明的是替代性和時間跟價格的關聯。開始出現新情況的時候,人們尋找替代性方案的空間有限,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能找到的對策就越來越多。法律無效定律(the law of the irrelevance of the laws)就是從需求第二定律推導出來的。從長遠來看,無論法律怎樣規定都是無效的,因為人們找到的對策越多其規定影響的後果就越弱。

在《稅收與經濟學邏輯》文中引用的曼昆《經濟學原理》舉的美國對奢侈品徵稅就是典型的例子。對某類奢侈品徵稅,富人是很容易找到替代方案的,因為他們可玩的東西太多了,不買奢侈品如高檔汽車、遊艇、珠寶,但可以買高級別墅、也可以豪華旅遊開派對等等。但奢侈品廠家就不一樣了,比如生產遊艇的,他們就沒那麼容易轉行。連同藍領工人,又得廢棄熟練的工作技能重新選擇職場生涯。可見善心最容易結出爛果子,不僅稅收不到,還有可能毀掉一個產業。

回到最簡單的如對買賣行為的課稅可能會更清楚看清其最接近物理化的形態。比如一件衣服100塊,徵17塊錢的稅。選擇對消費者徵收,那麼原來100塊的衣服現在要提高到117塊,自然買的人少了。那麼商家為了挽回住原先的利潤水平只能選擇降價,最後可能會把售價降到110塊(再低就虧了)。結果銷售方減少7塊的收入,消費者多了10塊錢的支出,增加的稅收也就這樣分攤了。那麼反過來對銷售方徵稅呢。買衣服的實際支出也是117塊,由於同樣的邏輯,最後的售價會降到93塊。所以無論對銷售方還是購買方徵稅結果都是沒有區別的

對於這件衣服,消費者有不同的價值偏好,比如有人認定值300塊,有人堅持90塊才會去買等等。只要其價值判斷高於商家售(含稅)價117元的仍然會選擇購買,當然更會選擇價格更低或者性價比更高的其他商家。消費者願意支付的超出市場價格的部分叫消費者剩餘(consumer surplus)。商家之所以降價是考慮到價格彈性(price elasticity)。價格彈性指價格變動引起的市場需求量的變化程度。價格彈性是由每個價格點上具備消費者剩餘的消費者數量決定的,即每降低一個價格點會增加的銷售量。商家目的是在這個價位上銷售數量×價格的收益(考慮到支出的成本)最大。只要銷售數量提高的所得超過價格降低的損失當是他們的選項,增加或者減少的稅收就是在這個價格點上由消費者和商家分擔或分享。如果有足夠的消費者剩餘大於零的客戶數量,商家可能直接以117塊或者接近這個價位出售。反過來門可羅雀,他們也只好以100塊的原價賤賣承擔全部增加的稅收,或者辭退員工老闆自己打下手降低運營成本,要是明顯的賠本即銷售價格低於變動成本也只得改換門庭甚至關門大吉。結果均衡價格降為110的時候,原先願意出低於110高於100元的客戶就失去了。這部分因徵稅產生的損失經濟學有個術語,叫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

客戶索要發票,商家會開具94.02(價格)+15.98(增值稅)=110(含稅價)元,商家繳納增值稅後實際收到的款項為94.02元,減少收入5.98(100-94.02)元;客戶多支付了10元。支付增值稅15.98元,減少的1.02(17-15.98)元是價格降低(7/1.17*0.17)的結果。

後來政府要減稅了,從17塊減到13塊。商家自然有降價的意願減少無謂損失從而獲取收益最大化,最終帶動市場形成新的均衡價格,比如107塊。這時商家會開具94.69(價格)+12.31(增值稅)=107(含稅價)元發票。增值稅降低3.67(15.98-12.31)元,其中降稅3.32(15.98-110/1.13*0.13)元,價格降低減少增值稅0.35(110/1.13*0.13-107/1.13*0.13)元;同時商家增加了0.67元的收入,消費者減少了3元的支付,這就是他們分享降稅的收益。當然實際情況更加複雜,這跟現實的稅收生態環境有密切的關聯。如果商家或者其上游供應商大概率逃稅,加稅或減稅對價格的影響就相對微弱的。

不僅如此,時間也會產生影響。剛開始徵稅尤其是減稅的時候,商家與消費者一下子反映不過來。但商家總比消費者更地回過神來的,賣的總比買的精吧,這是社會分工原理決定的。比如降稅伊始,很多購買方叫喊降稅的好處都被供應商拿走了,自己卻因為抵扣相對減少反而吃虧了,雖然有出於會叫的孩子有奶吃的心態,但也可能有部分的實情。而當消費者做出正常反應後,商家自然會考慮降價來獲取自己的收入最大化。即隨著時間的推移,消費者剩餘和價格彈性促使市場雙方達成新的均衡價格,稀疏了稅制變化的影響。

不管稅法怎樣規定,加的或者減的稅最終是由交易雙方根據價格彈性來分擔或分享,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稅法規定的效果會越來越弱。因此稅制也大可不必在乎稅收是由銷售方還是購買方甚至第三方承擔的,應該關心的是由誰承擔更有效率、對經濟的干預更小,更能體現稅收的中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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