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用“地溝油”,判刑+登報道歉+賠償!

為牟利,開火鍋店竟用“地溝油”。經陝西省漢中市漢臺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蘇某、李某等3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漢臺區法院已於近日公開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蘇某(火鍋店廚師)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實際經營者)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責令被告人蘇某、李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侯某(工商註冊個體經營戶)在漢中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同時由蘇某、李某、侯某三人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2.1萬元。近日,三人已按判決登報道歉。

2018年,蘇某、李某在漢臺區經營侯某註冊的串串香店期間,將顧客食用後的廢油進行加工熬製,製作成“地溝油”後摻入火鍋底油料並銷售給顧客食用。8月,漢臺區檢察院在對蘇某、李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可能涉及公益訴訟,隨即向民行部門移送案件線索。

該院民行部門經過審查相關案卷事實證據後,決定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並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佈訴前公告,督促有權提起訴訟的機關和組織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委託漢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地溝油”食用是否會對人體產生危害等問題作出專家論證意見書。

公告期滿後,沒有其他適格主體對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漢臺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為謀取利益,將顧客食用後的餐廚垃圾進行回收過濾,製作成“地溝油”後添加在火鍋底料中重新銷售給顧客食用,可能對食用者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足以引起嚴重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侵犯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並支持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8月28日,被告人蘇某、李某、侯某已登報道歉,表示認罪認罰,真誠悔過,向社會各界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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