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重新界定“禁鞭”區域,看看你家可以放鞭炮不?

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新界定市城市規劃區 禁止生產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範圍的通告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推進鄉風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湖北省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利川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我市決定重新界定市城市規劃區禁止生產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界定禁鞭範圍

東以元堡鄉小塘村5組斑竹林與元堡村318國道交匯點(現248省道)至元堡鄉花秋村9組鐵林口至東城辦事處白鵲山村、交椅臺村、長堰村2組小茅坡以西為界;

北以東城辦事處長堰村2組小茅坡至涼霧鄉車羅洞村、石馬村、鐵爐寨村(含殯儀館)、青龍山村、三岔口村、盤龍村、李子村5組趕場埡口以南為界;

西以涼霧鄉李子村5組趕場埡口至涼霧鄉花梨村、諸天村、池谷村、水源村7、8組肖家埡口供水池以東為界;

南以涼霧鄉水源村7、8組肖家埡口供水池至涼霧鄉大包村至甘溪山林場至涼霧鄉官屋村、九渡村、群鳳村、鍾靈村至都亭辦事處榨木社區至利川市林業科學研究所至東城辦事處太平社區至元堡鄉小塘村5組斑竹林以北為界。

二、明確部門職責

(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為市城市規劃區禁鞭範圍內禁止生產、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主管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民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利川市分局等相關部門要統一認識,緊密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作,切實抓好市城市規劃區禁鞭範圍內禁止生產、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電視臺、網站等新聞媒體要加大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告的宣傳力度,營造禁鞭的良好氛圍。

(二)都亭辦事處、東城辦事處、利川經濟開發區、涼霧鄉政府、元堡鄉政府為市城市規劃區禁鞭範圍內禁鞭工作的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禁鞭工作直接責任人。

(三)全體市民有責任和義務向市公安機關、各責任單位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舉報電話:110)。對舉報有功的給予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加大管理力度

(一)依法依規處罰。

1.單位未經許可在市城市規劃區禁鞭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燃放,並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分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個人擅自在市城區規劃區新界定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違法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在市城市規劃區禁鞭範圍內非法從事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市安監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非法所得。

3.監護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責任,致使被監護人違反本通告的,責令監護人對被監護人進行教育;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凡在市城市規劃區禁鞭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從重處罰,不聽勸阻、阻礙執行公務的,一律予以拘留;凡在禁鞭範圍內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

5.經教育、警告拒不悔改或阻礙執法機關依法查處違禁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節慶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重大節慶活動確需燃放煙花爆竹的,須經市公安局批准後,規定時間和指定地點燃放。

四、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專此通告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4日



責任編輯 | Aimee 審核 | 程慶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