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金融知識普及月”人民幣知識篇

讓您更安全、更放心的使用貨幣

一、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主動舉報拒收現金行為

2018年7月,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整治拒收現金的公告》(公告〔2018〕10號),明確指出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營業場所標示“無現金”“拒收現金”等或引用其作為宣傳標語,或者為消費者使用現金設置歧視性條件。

拒收現金行為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請社會公眾自覺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發現拒收現金行為,請積極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舉報。

二、維護人民幣形象,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在祭祀用品、蛋糕、代金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案,故意撕毀、焚燒人民幣,用人民幣制作花束、首飾等均屬於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故意毀損人民幣的違法行為。

請公眾在生活中自覺愛護人民幣,如發現有人故意毀損人民幣或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請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供線索。

三、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警惕錢幣收藏陷阱

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的,限量發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含紀念鈔,下同)和貴金屬紀念幣。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紀念幣。發行前,中國人民銀行將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予以公告。公眾可關注中國人民銀行的官方網站“人民幣”欄目,查詢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的發行公告,瞭解本地區承擔普通紀念幣預約兌換工作的商業銀行和貴金屬紀念幣的銷售渠道。

普通紀念幣通過商業銀行按照面值預約兌換。每次普通紀念幣發行時,人民銀行在公告中公佈承擔本次發行任務的商業銀行。在公告的預約時間內,公眾通過商業銀行辦理線上或現場預約,在公告的兌換時間內前往預約的商業銀行營業網點兌換。普通紀念幣與同面額人民幣等值流通。

貴金屬紀念幣由中國金幣總公司總經銷,通過其四家子公司,以及105家特許零售商、17家商業銀行渠道開展銷售。貴金屬紀念幣的真實價值和銷售價格均高於面額。

公眾在收藏錢幣時要提高警惕,防範虛假宣傳陷阱。如常見的“紀念金”和各種錢幣裝幀冊等。

中國人民銀行從來沒有發行過任何所謂的“紀念金”,“紀念金”是商家自行開發的一種工藝品,與紀念幣沒有任何關係。中國人民銀行從未發行過任何形式的“珍藏冊”、“大全套”等錢幣裝幀冊。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幣由商業銀行按照面值等值回收(第一套人民幣除外)。凡是承諾“高價回收”的人民幣裝幀產品均為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一是在紀念金、章等紀念品上標註面額數字,宣稱“等值兌換”,冒充紀念幣。二是宣傳“高價回購”,承諾投資回報。三是使用“國家權威機構發行”、“官方發佈”、“國家造幣廠/印鈔廠製作”等模糊表述迷惑消費者。四是宣稱“人民銀行高價回收”等。請公眾提高警惕,不要上當受騙。

四、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警惕虛擬貨幣詐騙

人們每天都在使用貨幣,有實物貨幣,也有電子貨幣。《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

在日常生活中的銀行存款轉賬甚至網絡支付,其背後流通的貨幣均為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包括人民幣紙幣和硬幣,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

然而近年來,虛擬貨幣不斷地引發關注。目前各類虛擬貨幣都是非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一部分發行者和交易者依託互聯網、藉助交易平臺對虛擬貨幣進行炒作,更有甚者藉助虛擬貨幣概念,從事傳銷、詐騙等非法活動。我國已明令禁止虛擬貨幣和法定貨幣的直接交易,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都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

但是,為規避監管,虛擬貨幣項目團隊已開始轉向境外開展相關活動,並向國內投資者大肆宣傳,鼓吹“一夜暴富”,投資者應高度警惕。

請社會公眾理性看待虛擬貨幣,認清投資風險,警惕非法騙局,維護個人資金安全和財產權益。對於各種身披高端技術外衣、號稱“國家發行”、承諾高額回報甚至只漲不跌的各類“**幣”,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雙眼,防範詐騙、傳銷、非法集資等風險,避免遭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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