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调解会败诉”?——法官发出的信号如何解读

仲裁和审判的司法实务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常常会面临是否该接受调解的抉择判断。现实常有当事人手上拿着一手好牌(比较充足的证据),甚至一审胜诉后,在二审中追求“利益最大化”,得理不饶人,想着狠狠教育一下对手,就忽略了法官的调解提议,结果反而导致在仲裁和诉讼中自身利益受损,甚至彻底翻盘,于是大呼不平,走上了漫漫“缠诉”之路,耗费了大量精力、物力却再也无法得到法律的眷顾。很多当事人认为,打官司是拼证据、看法条(法律规则),而法条是“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也就是赢者通吃的方式实现的,我在证据和法条上都占理,所以自己的官司100%赢定了,但其实并没那么简单。在司法审判中,除了证据和法条,还会受到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罪刑法定等各种原则的约束,也会受到各种程序法的约束,这些原则和程序的的适用是否合法,是靠法官的裁量、判断(心证)来实现的。

在证据和法条有利的情形下,如何判断法官提出的调解建议,这确实是非常考验委托人和代理律师的理智的。笔者认为,为了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律师在解读仲裁员、法官发出的劝导调解和和解的信号方面应该发挥更多的参谋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以下简要说明若干观点,供大家参考和批评。

“不调解会败诉”?——法官发出的信号如何解读

和解、调解是所有仲裁庭、法院追求的目标

“案结事未了”是困扰我们司法的一大问题。目前仲裁和法院把和解、调解结案率作为一个评定工作的指标,法院调解适用并贯穿于绝大多数诉讼程序。2015年出台民事诉讼法解释后,进一步强调法院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径行调解”。目前很多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后,案件受理前(预立案阶段)会“强制”设定先行调解的程序。根据我们的现有国情,调解结案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弱化对抗性,是从审判效果和社会治理效果上的一种司法价值追求。

有人说,调解就是“和稀泥”,笔者对此不赞同。在民事诉讼当中,当事人只要是针尖对麦芒进行了法庭对抗,判决下来后,败诉的一方自然会认为法律不公,有的变成了“缠诉”和“案结事未了”,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笔者认为,一味把矛头对准他人是最简单不过的思维方式,能否从法律层面反省自身在审判中的失误和问题,这才真正考验诉讼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勇气和理智。

调解过程中法官是怎么想的?

有法庭调解经历的人都知道,很多时候,在调解时,法官在与一方当事人调解的时候,会让对方当事人先出去回避一下,法官与一方谈了些什么,另一方是不知道的。有一些委托人问笔者,法官是不是通过言语欺骗,或者使“诈”的方式个个击破啊?

笔者不是法官,无法回答这类问题。但是有一点是确信的,那就是在调解中,法官不会故意通过说一些违背内心确信(庭审形成的心证)或者无视事实证据的话来诱导双方和解。

但是让笔者也常常感觉困扰的是,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一般不会明确说出自己对案件的确定性意见,这也可以理解,因为毕竟还没有完成合议和判决。可以说没有什么现成的好方法来判断法官对案件的倾向性意见。这时候,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只能通过察言观色来推测法官的想法,委托人多数比较天真,这就要考验律师对庭审气氛、双方举证情况的判断能力,这时候做好与委托人沟通,当好参谋是至关重要的。

有些人觉得,既然法官建议调解了,一定是他心里有预案了,有了基本判断了,我个人认为,这也不一定,很多时候虽然自己的确定性意见并未形成,但法官依然希望双方能通过自己的调解来开辟判决之外的解决之路,因为调解结案的话,工作量会大大减轻,对法官和双方而言都是一件事半功倍的事,所以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积极去提议倡导调解。

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会不会被看作是“认怂”?

很多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在诉讼前实际上会有自己的对应调解的预案,也就是自己的底线。但是在诉讼中不想主动说出来,认为谁说出来要调解就是认怂了,就会对案件审判不利。笔者倒觉得其实可以在诉讼中诚实地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坦率说出自己的想法,比如在自己的诉讼主张中表明“希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我方的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在这个大前提下,我方也真诚希望彼此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愿意接受法庭的调解。”这样不卑不亢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尊重对方当事人,也与法官在追求的目标上达成一定共识,笔者认为,这在庭审中的得分的,而非认怂。

“不调解会败诉”?——法官发出的信号如何解读

如何正确判断法官的调解信号?

有时法官会对当事人的一方反复示意调解,甚至有时请另一方当事人暂时退庭,单独与一方当事人谈话。

从笔者的肤浅经验来看,一般这时候,案件争议的焦点已经基本明确,证据也基本固定了,所有的争吵部分都已经结束了。这时候如果法官把对方请出去后与您谈话,应该引起您的充分重视,这是考验您理智的时候。

法官比较明显地对某一方提出和解建议,应该有各种理由。比如:

案件您不能胜诉,或者不能完全胜诉,或者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得割肉,或者各打50大板的时候;

希望把其他相关争议打包一次性解决的时候;

您虽然掌握了有利证据,或者对方丢了证据,但法官的心里实际确信,如果只看证据断案将可能导致审判结果严重不公的时候;

考虑对方当事人支付能力和可能性的时候;

这些时候法官基于自身判断可能会比较执着地提出调解、和解的建议。

法官发出这样的信号,通常是有一定的理由的。笔者认为,此时要权衡利益,即使有所牺牲,也应该尽可能地去接受法官的提案。民事法律的价值取向不是你死我活,而是对利益的衡平和调和争议矛盾,此时代理律师切不可对自己的证据、法条和自我表现过于自信。当然,在确实难以接受的时候,可以在认真倾听法官的意见的基础上,陈述己方无法退让的理由。

有人说法官在调解时所说“不调解会败诉”是在吓唬人,也有些人认为在调解时法官会违背心里的想法和证据情况去说谎,笔者对这类说法不以为然。从个人代理案件的判决和调解结果而言,倾向于选择认真倾听和读取法官发出的信息。当然,为了达到和解目的,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有时会对你说:要考虑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要考虑到诉讼结果是存在风险之类的话,这应该是属于他们的调解技巧吧。

有的同行律师在调解中直接问法官对案件结果是怎么看的,笔者觉得够大胆的,因为调解的时候,法官一般都不明确说出自己的审判观点,这也是法官与律师之间彼此心照不宣的规矩,但这种规矩毕竟是不成文的,如果感到法院的意图摸不透或者有疑问的时候,这样坦率地问一句,也许不失为一种回归简单的诉讼策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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