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請給予嫌疑人最基本的人權吧!

網絡,請給予嫌疑人最基本的人權吧!

網絡,請給予嫌疑人最基本的人權吧!

她犯罪了,自有黨紀國法予以懲處,但現在的網絡輿情都是一邊倒的關注“姦情”,雖然這裡也有“性賄賂”的成分在裡面,但那也是法律層面的東西。現在很多人就是以一種猥瑣好奇的心肆意揣測人家的男歡女愛,然後道貌岸然的站在聖人的高度來評判。試問,有幾個是純潔的?一幫男盜女娼的貨色嘲笑一個犯錯的女人,並肆意扒個精光,躍躍欲試,醜惡的嘴臉正是魯迅刻畫的那樣。

犯罪嫌疑人也是有人權的,羞辱踐踏絕不是法治社會!我們痛恨這些貪官,動不動挑戰大眾的極限,是應該狠狠整頓。用法制力量去糾正,而不是挑起猥瑣低俗的狂歡,這不是我們想要的社會!

如果她不忍羞辱自殺了,那不是法律讓她自盡的,是網絡暴民群毆致死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