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今天是頭條,無可爭議。
在很多真相不明朗的情況下,比如沒有一家正規媒體翻譯孫楊案的裁決書,這本來就是一件奇怪的事情。現在我們只能聽到一方的說法,而有權做決定那一方的聲音,我們聽不到。所以本文觀點,大多基於道聽途說。
甲方觀點:【據法新社報道,國際體育仲裁委員一致認定,孫楊是篡改了他的興奮劑檢查記錄(砸碎瓶子),而考慮到他之前被禁賽過,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表示,他們決定做出最嚴厲的八年禁賽處罰。
CAS還表示:“儘管在他看來,對方不符合國際檢測標準,但孫楊銷燬樣本收集容器,他未能拿出為何這麼做的令人信服理由。提供了血樣,再去質疑檢測人員的資格,同時將完整的樣品保存給官方是一回事,而採取行動導致樣本容器被銷燬,從而消除以後沒有檢測樣品的任何機會,這是另一回事。”】
乙方孫楊觀點:【我剛剛訓練完畢,我一直堅信自己的清白。收到國際體育仲裁院的裁決結果,我感到震驚,憤怒,不能理解!
我明明按照興奮劑檢查的各項規定,積極配合,只是因為檢查人員不具備資質,他們當時自己也承認了這一點,所以同意不帶走血樣,怎麼就成了我的錯誤?!
考慮到國際體育仲裁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我已經委託律師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讓更多的人知道事實真相。
我堅信自己的清白!堅信事實必定戰勝謊言!
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與幫助!感謝國家體育總局,中國游泳協會和各級領導的關心,感謝國內外體育愛好者的支持!我要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奮戰到底!】
我看了孫楊發表的視頻,檢查人員簽字的文件,是沒有帶走孫楊血樣的事實陳述,視頻中沒有顯示【同意不帶走血樣】的內容。
按常理推測,檢查官不太可能表態【同意不帶走血樣】,做這個決定是反邏輯的。籤的是沒有帶走血樣的事實認定,與同意不帶走血樣是兩碼事。我想孫楊可能是誤會了。至少在國際體育仲裁會上,沒有這樣的事實認定。
路人甲的觀點:堅決支持孫楊。
路人乙的觀點:
13年無證駕駛被刑拘且不止一次、
13年打罵10年的恩師反目成仇、
14年服用興奮劑被泳協秘密禁賽後被揭發、
15年世錦賽在更衣室裡發瘋踢櫃子無故退賽、
16年多名游泳運動員被查尿檢陽性、同時中國興奮劑檢測中心被取消資格、
16年裡約奧運肘擊巴西女運動員、
16年裡約奧運孫楊賽前叫囂自己是1500米的王者,隔天在官方宣稱決賽需藥檢後退賽、
18年8月雅加達亞運會違規穿領獎服,
18年9月暴力抗拒飛行藥檢用錘子砸壞血樣。
這些全部都來自正規新聞的公開報道。
比金牌更重要的什麼?是誠信,是公平,是真相!!!
官方觀點:支持孫楊上訴,保護自身利益。
某機構正在做民意調查,截止目前,認為【判決公正】和【孫楊本身有問題】的人佔了51%。
我個人的觀點傾向路人乙,但是我還是想看到裁決書的內容。這一點很重要。孫楊的觀點和證據我已經看到了,現在我想看看裁決書是怎麼認定的。
我覺得,我有這個權力,聽一聽兩邊的意見。這是一個公共事件,公眾有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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