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家為全款買房,欲賣我的陪嫁房還不加我的名字,還讓我還房貸

每個人這一生都會經歷一場戀愛,一場婚禮,也會經歷婚姻中的柴米油鹽,瑣碎事件。婚姻是兩個人共同經營一個家,但現實生活往往並不是那麼簡單。畢竟在兩個人可以因為意見相同互相欣賞而走到一起的同時,也可以因為意見不相同,立場不一樣而分開。婚姻是兩個人締結的契約,但卻並不意味著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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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羅玉,出生在一個小康家庭。我結婚的時候,孃家傾其所有給了我一份價值不菲的嫁妝:一套60平米的房子。這是我的個人財產,因為父母希望當我在婚姻當中沒有依靠的時候,還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完整的家。”

我結婚的時候老公的家庭條件不怎麼好。購買了一套不足90平米的房子作為婚房。本來兩個人住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隨著雙胞胎兒子的到來,公公婆婆搬過來照顧他們的孫子,這2室1廳的房子就顯得實在是太擁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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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孩子們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一家人商量著要換一套大房子,對這個提議我當然是贊成的。因為家裡一下子多了4個人,這個空間確實是太小了。既然要買大一點的房子,那麼小房子自然要賣出去,公婆說把他們兩個老人的房子賣了,把現在住的房子和我的房子也賣了,差不多就正好湊出一套新房子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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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是很想和公婆住在一起,但是為了孩子也顧不了那麼多了。我就問房產證上面的名字怎麼寫?婆婆說,我和我老公結婚的房子的錢是他們出的,房產證上自然是寫他們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她這個說法讓我嚇了一大跳,我自己陪嫁過來的房子,一分錢都沒有花他們家的,憑什麼我要把這個房子賣了,拿去抵他們家買房的費用?房產證上沒我的名字,那我這幾十萬錢還是我的嗎?公婆卻說現在都是一家人了,孩子都生兩個了,還那麼多計較幹什麼呢,以後是要一輩子過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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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我鬱悶的是我說既然你們打算寫你們的名字,那是你們來還房貸嗎?婆婆理直氣壯的說道:肯定是你倆一起還啊,我們的退休金要給寶寶買奶粉,還有以後我們養老用的。聽完這些我默默的冷笑,心想你們還是做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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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過了一個月老公又跟我提起這件事情,態度還是和他媽一樣。我不由得非常的生氣,就跟他說:“把我陪嫁的房子賣了,去全款買房還不寫我的名字,你們家開玩笑呢!我陪嫁的房子是我的婚前財產,是屬於我個人的,你們這樣做不是搶劫嗎?而且不加我的名字還讓我還房貸,你們做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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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也生氣地說:“我父母就只有我一個兒子,他們的東西以後都是我們的,一家人你這麼計較幹什麼呢?如果你把自己當外人,不如我們就離婚。”“離婚就離婚!”我也不甘示弱。在這件事情上,並不是說我為了一套房子就不惜以離婚做代價,而是他們的所作所為實在是太不合理了。女人為了一個家適當的犧牲在所難免,但是這個家如果要完全剝奪她的利益,實在是沒有給她最起碼的尊重和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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