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要工資,就這樣進了監獄?維權路上的辛酸誰懂,看這幾位!

對於國人來說,到了年底,討債,要工資等的心情就比較迫切,尤其是辛苦了一年在外務工的人員,討要工資的心情更是迫切,情急之下,違反了法律,工資、欠款、借款沒有要到,自己更是要在監獄過年。因此,維權雖然艱辛,但是不要違反國家法律。看下面這幾位是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不成,反而進了監獄的呢?

討債、要工資,就這樣進了監獄?維權路上的辛酸誰懂,看這幾位!

跳樓討薪的農民工

一、討債限制老賴人身自由,被判非法拘禁罪

2017年12月26日9時許,沈承智為追討債務遂僱傭常乃君、羅旭波等多人共同至上海市浦東新區被害人唐某經營的公司,以清算債務為由將被害人唐某帶出。隨後,被告人沈承智、常乃君、羅旭波等多人將被害人唐某先後帶至上海市浦東新區某茶語茶樓、某某賓館、等地,採用多人跟隨等方式,限制被害人唐某人身自由。後被害人趁其不備報案,後沈承智等人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29日被依法逮捕,實現了監獄過年。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承智等人為索取債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沈承智等人被法院判處六個月拘役等。

二、 侵入他人住宅拒不離開,被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萬某因欠葉昌秀的次女葉紅芳的貨款,於2014年12月13日出具承諾書,將登記在其名下的位於荊門市的一套房屋抵押給葉紅芳,並承諾於2015年6月1日前償還債務,否則葉紅芳可以自行處理房產,隨後萬某將該房屋鑰匙一併交給了葉紅芳。因萬某的行為未徵得其夫馬某1的同意,馬某1便更換了該房屋的門鎖。2015年3月30日上午,葉昌秀持葉紅芳給付的鑰匙在長女葉某1的陪同下來到該處欲入住,發現門鎖被更換,且屋內有人拒絕開門,即僱請開鎖匠前來開鎖。後居住在該屋內的萬某之子馬某2打開房門,葉昌秀和葉某1一起進入該房屋。萬某的丈夫馬某1得知情況後趕回家,要求葉昌秀和葉某1退出其房屋遭母女二人拒絕。雙方發生衝突後葉某1打電話報警,民警出警後勸說葉昌秀離開馬某1和萬某居住的房屋,葉昌秀仍堅持不離開。直至當日22時許,馬某1酒後回家發現葉昌秀睡在其臥室的床上,遂對葉昌秀進行毆打。後法院判葉昌秀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討債、要工資,就這樣進了監獄?維權路上的辛酸誰懂,看這幾位!

2015年9月28日,北京,50多歲的李某被指控非法侵入前妻住所,干擾其正常生活,並打傷前妻現任丈夫

三、隨意追逐、攔截他人,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毆打他人,均被判構成尋釁滋事罪

2017年11月23日凌晨,李君來酒後駕駛起亞牌小車搭載萬竟成和鍾某、何某等人,在回周田鎮的途中,李君來、萬竟成等人自稱感覺在行車過程中被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刮蹭,李君來遂駕車追趕重型半掛牽引車,鍾某則電話通知邱某幫忙攔車,邱某遂駕駛現代牌小車一起追趕。趕超對方車輛後,萬竟成、鍾某、何某下車撿到路邊的石塊朝該行駛中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砸去,因該車繞開繼續駛離而未砸到。李君來等人駕車搭載萬竟成等人繼續追趕大貨車。途中,同行人員電話通知丘某幫忙攔車,丘某駕駛黑色本田CRV夥同李君來、邱某駕駛三輛小車在始興縣水南檢查站路段將重型半掛牽引車截停,被告人李君來要求司機謝某1下車,萬竟成等人則使用石塊、竹竿以及一把鋤頭對該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前擋風玻璃、駕駛室門、倒車鏡進行打砸,並毆打司機謝某1。經價格認定,重型半掛牽引車損失價格為人民幣4211元。經鑑定被害人謝某1左眼窩的損傷為輕微傷。法院經審理認為,駕駛車輛追逐攔截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毆打他人並造成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李某等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實現了監獄過年。

四、僱人接管“自己”的工廠,被判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中國山水集團與山東山水集團存在關聯關係,山東山水的實際管理者宓敬田與中國山水對山東山水的管理權存在爭議。為接管山東山水總部,中國山水股東天瑞集團於2017年3月底4月初,以山東山水的名義在河南省招聘保安800餘人。2017年4月7日晚,天瑞集團招募的數百人於4月8日凌晨乘車從停車場出發,至4時許,被告人喻某某、楊某某同數百名接管人員到達濟南市長清區山東山水總部南門南側。接管人員領取紅絲帶、白手套、紅色頭盔、木棍等物品,強行驅趕總部的保安人員,保安程洪德阻攔時被接管人員毆打致輕微傷。控制大門後,部分接管人員手持條幅阻攔其他人員進入,其餘接管人員進入山東山水總部院內。在院內,部分人員列隊呼喊口號,部分人員戴紅色安全帽,手持木棍、鎬把、石塊等物品對辦公樓南門進行打砸,意圖衝入辦公樓。樓內的保安使用高壓水槍、滅火器等進行阻止。後部分人員對辦公樓西門進行打砸,將西門毀壞,因樓內人員反擊未能進入。接報警後,5時55分許,公安人員趕到山東山水進行處置,公安人員在此期間多次找楊某某、陳某某進行溝通,告知應依法維權,不得出現打砸等違法行為,但對方不聽公安人員勸解。公安人員後強行驅散大門處阻擋人員進入院內,將雙方隔離,控制事態繼續發展。10時5分許,公安人員將接管人員驅離。期間,山東山水員工孫寧雨、譚興雷停放在院內的轎車被毀壞。

本次事件中,山東山水保安呂某等三人傷情均構成輕微傷;辦公樓部分基建設施、員工車輛被毀壞,經鑑定,價值損失為四萬餘元;山東山水總部院內的管道分公司、山東山水子公司濟南世紀創新水泥有限公司停產1日,山東山水總部辦公樓內200餘名員工無法正常辦公;該事件造成104國道山東山水路段交通癱瘓,嚴重影響了山東山水周邊個體工商戶及住戶的生產經營和生活秩序;為控制事態,公安機關從全市調集警力、保安2000餘名。

法院認為,喻某某等人積極參加強行收回山東山水控制權的活動,致使山東山水工作、生產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均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任何公民均應依法解決爭議、糾紛,在此過程中不能實施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此次強行收回山東山水控制權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4名上訴人作為積極參加者,其行為均構成犯罪,原審判決在定罪時已考慮到“中國山水與山東山水實際控制者宓敬田之間存在管理權爭議,4名上訴人是按照他人安排參與此次行動”等情節,對4名上訴人的定罪是準確的。

五、毆打老賴致輕傷,被判故意傷害罪

左浩鈺得知被害人徐某欠其朋友杜某的錢後,以幫其討債為由,於2017年6月7日22時許,駕駛杜某鄂L×××××越野車在嘉魚縣嘉魚大道上行駛時,發現徐某乘坐在趙某駕駛的鄂L×××××小轎車內,隨即駕車跟隨,當追上趙某駕駛的車輛後,左浩鈺等人強行將徐某拉下車並對其進行毆打,趙某等人進行勸阻時,徐雄趁機逃脫,左浩鈺駕車在後追趕並將其撞倒在地,後駕車逃離現場。徐某當即被送往嘉魚縣人民醫院治療,共用醫療費13462.16元。其傷情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傷一級,傷殘十級。後法院判決左浩鈺二人有期徒刑。

六、民工爬塔吊討薪,以擾亂公共秩序被拘留十日

2018年11月5日8點45分,海口西秀派出所報到群眾報警稱,在長影環球隊100中建三局工地,一名工人爬上正在施工中的8號塔吊討薪,揚言不給欠款就跳下去。

案發後,西秀派出所、消防、120急救、秀英區勞動監察大隊、中建三局及餘某均的家屬到現場協調處理,並與餘某均通過電話做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勸告其下塔吊商量處理拖欠款項事宜。餘某均拒不聽從勸告,並揚言不滿足要求堅決不下塔吊,態度極其頑固。經秀英分局領導與工地方協商,工地方支討了餘某均84萬工程欠款,並承諾餘款於2019年1月25日前支付。

當晚8時許,餘某均走下塔吊。隨後民警對餘某均過激的討薪行為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並以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給予餘某均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僅僅2018年,海口西秀派出所處置工人跳塔吊討薪事件4起,拘留涉事人員7人。

本文刑事案例全部為真實案例,來源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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