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產項目的住宅轉讓不預徵土地增值稅

哪些房地產項目的住宅轉讓不預徵土地增值稅

預徵土地增值稅是在還沒有正確計算出房地產項目增值率的情況下,為確保稅款平穩,均勻地流入國庫而採取的預先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辦法,通常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需要重點提示的是,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並非皆可預徵,房企在以下特殊情形下,可以不預徵土地增值稅。

一是當地稅務機關規定不預徵土地增值稅;

二是營業稅改增值稅後,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

三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徵的計徵依據為預收款減去應預繳增值稅稅款的餘額;

四是對未按預徵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限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加收滯納金。

對於預徵土地增值稅,國家財稅部門只是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執行則是依據各省市稅務機關的政策法規來進行。對於確定暫不清算的可清算項目,主管地稅機關應定期作出評估,根據項目情況、稅收收入進度情況、清算審核工作安排情況確定清算申報時間,並通知納稅人辦理清算申報。

納稅人接到地稅機關清算申報通知後,停止該項目土地增值稅預繳。

哪些房地產項目的住宅轉讓不預徵土地增值稅


以房產投資入股如何做賬務處理?

1、以房地產入股,以投資雙方的協議價格確定其初始成本,協議價格不公允的必須按照公允價值入賬(一般就是購房發票上的金額);投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價格,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找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值入賬.

2、個人以房子入股,被投資企業應當按照房屋入賬原值扣除10%-30%後的餘值依照1.2%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

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原值×(1-10%~30%)×1.2%

具體比例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10%至30%幅度內確定.

這部分房產稅由被投資企業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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