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糾紛中,醫院應是醫生“保護傘”

近日,北大醫院醫生因拒絕為無剖產指徵的產婦剖產而被產婦丈夫和女兒毆打,導致嚴重受傷。事後,公安部、中國醫師協會紛紛發文譴責該行為並表示將追究相關責任。

近些年來,醫鬧事件屢禁不止,每一次事件發生後,事件中牽涉的每一方都是受害者。在事件發生過後,患者一方往往要收到公安的出發和輿論的批判,而醫生也在醫鬧爭鬥中遭受了身體和心理的打擊。醫生的受傷使人心痛,而在本次事件中,醫院的缺席也讓人憤怒。在類似的醫鬧事件中,作為醫生背後的醫院應該是醫生最有效的保護者。

醫院與醫生息息相關,應該保護醫生不受傷害。醫院的職能就是救助患者,而這一職能就要藉助醫生來完成,醫院的聲譽、利益都和醫生有著密切聯繫;而醫生也依賴於醫院提供的場所和機會,並在救治患者過程中獲得報酬、名譽。在醫院的正常運行之中,醫生和醫院是相互依賴的共同體,任何一方都無法脫離對方而存在。在醫鬧發生的時候,表面上傷害的是醫生的個體,但其實對於醫院也是一種損害:醫院救助其他患者的環境被攪亂;醫院的名譽受損;醫院要為受傷者付出一定經濟代價等等。

其次,醫院是醫生工作場所,有義務也能夠有效保護醫生的基本人身權利。不論是公立醫院還是私立醫院,其本質都是通過醫生的工作治療病人的專門機構。醫院是醫生的工作場所,根據《勞動法》規定作為用醫院人單位的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醫生在勞動過程中的基本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同時醫鬧往往是突如其來,面對脾氣暴躁的患者或家屬突然的發難,醫院也是能唯一夠最快在現場採取措施保護醫生人身安全的單位。

其實用強硬的處罰手段暫時消解醫鬧並不困難,但如果醫鬧在壓力傳導機制下被消除,而沒有對醫院和醫生本身進行改善也往往無濟於事。醫院是一座城市得以運作的重要基礎設施之一,當醫院能夠面對突發事件勇敢站出來保護醫生,醫生才能更無顧慮的去履行自己的職責,讓醫療救助穩定地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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