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省放權了!369項縣級權限可賦予鄉鎮街道

江蘇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省政務辦印發《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這是今年1月全省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之後,江蘇落實中央要求、響應基層呼聲放出的一個“大招”。此舉意味著,江蘇機構改革“後半篇文章”正在紮實推進。

全省推廣“審批服務綜合執法一體化平臺”

369項縣級權限可賦予鄉鎮街道

目錄包含369項縣級權限,其中46項為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類,323項為行政處罰類。各縣(市、區)將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鄉鎮(街道)的實際承接能力,參照目錄,按照“成熟一批、賦予一批”的原則,給鄉鎮(街道)賦權。

涉及危化品管理、安全生產以及燃氣管理等方面的權力,需下放的,應當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職責劃轉後,原權力行使機構應當繼續加強行業監管。各地如需賦予鄉鎮(街道)目錄以外的權限,按有關法定程序辦理。

各縣(市、區)為鄉鎮(街道)賦權,要嚴格履行報批手續。目錄中的行政處罰類事項,需按照《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以設區市為單位,依法定程序集中報省政府同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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