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的人被法院拘留15天之後還是不還錢,應該怎麼辦?

徐凱222078440


一般欠債者被法院拘留15天,那肯定是有償還能力的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欠債者。因為我國的司法強制措施要求非常嚴格,針對民間債務糾紛,很少會上司法拘留的手段。那麼被拘留者符合哪幾個要素呢?

1.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已經敗訴,必須要履行償還債務的責任。也就是說一審二審官司都已完結,欠債者已經敗訴,按照法院判決必須要償還債權人債務。


2.欠債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必須要履行債務的日期前,沒有歸還欠款。債權人將未履行的判決交付法院執行庭(局),法院執行庭已經受理,並根據執行庭查到的線索,或者債權人查到的線索,查實債務人有償還能力。

3.法院執行庭將欠債人已經歸入法院失信執行人名單之後,找尋欠債人進行強制執行。但是現在人藏匿資產,或者躲避執行,發生了拒不履行債務的惡劣行為,拒絕配合將被藏匿的資產或被查封的資產,交付法院進行後續處理。

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執行庭才會執行拘留刑事處罰措施。這種司法拘留一般一次15天,如果在此期間,雙方達成歸還欠款的協議,並取得了債權人的同意,那就不需要後續繼續司法措施。


如果才拘留完畢,沒有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執行庭認為其藏匿資產的事實屬實,可採取兩種方法,一種是繼續拘留,以迫使債務人交出資產,達成和解協議。一種是已拒不執行法院裁決罪,進行起訴,進行定罪量刑。

至於拘留次數,現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有些法院以持續拘留為準,有些法院以拘留一次為準。但是最終目的都是迫使債務人將藏匿的資產,或有能力償付債務的資產交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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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者被法院拘留15天還是不還錢,這可能有兩種情況:

一、欠債者確實沒有錢,無力償還到期的債務。你就是殺了他,他也沒有能力還錢。

對於這種情況,法律對他是無能為力的。因為欠債者只是無力償還債務,並沒有觸犯其他法律,所以法律是奈何不了他的。

並且碰到這樣的情況,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於欠債者確實無力償還的,法院也可能會終結執行。



二、欠債者有錢,但是卻拒不償還,寧願被拘留也不還錢。

對於這種情況,這說明欠債者確實是一個老賴。自己有錢逍遙快活,但是卻欠著別人的錢故意不還。這種人的思想是不純的,道德品質是惡劣的。

實踐中,就有一些這樣的人,他們欠著別人的錢,不是想方設法還債,而是千方百計地賴債。並揚言: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

對於這樣的老賴,法律也是有辦法的:

1、將這些欠債者列入失信人名單,也就是俗稱的老賴。限制高消費,限制乘坐高鐵、飛機等等。

2、查封扣押凍結其名下的所有財產,依法強制執行。

3、依法實行拘留措施,先拘留他15天再講。放出來之後還是不還錢的,還可以再行拘留,直到他還清債務為止。

4、以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將他判刑二年再講,並且判了刑,也不影響以後還錢。

5、其他的一些辦法和措施,有待於進一步實行。

老賴不還錢,以後發現有財產的話,照樣可以再次執行。

隨著執行力度的加大,欠債不還者想賴賬越來越難了。所以要相信法律,對於欠債者總會有辦法的。


法重情深


如果欠債者真的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就只能夠裁定終結執行。只有對於那些有財產而拒不還款的,才有可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執行難一直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

最常見的往往是欠債者拒不還款,法院只能夠在拘留之後將欠錢者加入老賴名單,限制其高額消費。包括不能購買飛機票,不能乘坐高鐵,出去不能住星級酒店等等,還有的一些地方講將限高令擴展到老賴的子女,其子女不得入讀貴族學校。說實話,這種對於老賴的限制能夠起到作用真的是微乎其微。

客觀現實就是這樣的,如果老賴真的不還款,法院似乎也拿他沒辦法。只有在老賴確有財產,卻採取了逃避執行等方式,才有可能涉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打官司是一個非常繁瑣的過程,除了考慮能否勝訴之外,還要考慮能否執行到位,就像有的執行法院要求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者的財產線索一樣。


律師獨角獸


欠債者不還錢,還被法院拘留了,這應當就是遇到有錢不還的真老賴。

對於欠債者而言,在民事債務糾紛之中被拘,就不要再心懷僥倖之心了,不然繼續賴賬,還有可能被拘。最壞的,還會觸及刑法,會涉罪“以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罪”,那是要吃牢飯的。從個人徵信的角度,這種行為也是很惡劣,作為失信人員,以後也很難讓人生平順起來。

像這樣有錢不還的老賴,心態起碼有二:

一是損人利己心態。自己把事辦壞了,血本無歸,卻把這種損失轉移到借債者身上,千萬百計轉移與保全自己的資產,完全不顧藉債者陷入或大或小的困局,這種守財奴心態完全是良心壞透了。以前有位朋友借50萬給別人,那人做生意虧了,雖然家裡還有資產可以還債,卻通過離婚等種種方式轉移資產。這位朋友家底也不雄厚,後來遇到親人生病了,這筆債卻再也討不回。

二是皮厚無知心態。以前也採訪了一些企業,一些企業老闆對於向銀行借款的理解,令人大跌眼鏡。一位企業家認為,錢從銀行借出來了,就是自己的錢,從來沒想著要還錢。幾千萬的貸款就當做外界對企業的無息輸血,這種想法也算是夠大膽直白的了。不過,這位企業家在說這話兩年後跑路了。他對貸款的認知,即有無知的一面,也有無賴的一面。

以前樓市限購政策出臺後,在一些熱點城市也有假離婚的現象出現,這種假離婚方式也是老賴們轉移、藏匿資產的慣用伎倆。所以,加速個人徵信體系建設,完善誠信社會體系,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此,老賴們轉移、藏匿資產將無有可遁之處。


波士財經


目前法院的執行懲戒措施主要有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限制高消費,這個的影響因人而異,有的被執行人根本不在乎,也影響不到他們。追究被執行人拒執罪,這樣因為證據原因,往往不好認定,基本也很好採用。

所以,對被執行人進行拘留算是目前最為嚴厲且有效的措施。法院願意對被執行拘留十五天,這個已經相當不錯。實踐中,我們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進行拘留,經常被以各種理由拒絕。另外,很多執行案件根本無法聯繫或找到被執行人,法院基本要求申請執行人先找到被執行人。這個對於申請執行人來說,基本不可能做到,所以想要拘留被執行人,難難難!

若被執行人已經被法院拘留仍拒不還錢,那被執行人可能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這個真的真的沒有辦法。對於客觀沒有辦法執行的案件,自己也只能認倒黴,想開點了。法院最後也會以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葉律師


老賴是社會頑疾,既然能夠申請15司法拘留,繼續申請就可以了,看誰的意志更堅強。

老賴必須入刑,高壓打擊,否則對社會誠信和穩定造成極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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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的幻想


我來說說吧!首先,既然你欠給他。你應該瞭解他。他是有錢不還,還是確實沒錢了。這個要分開。現在只要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一般都是直接布控,抓到了就直接拘留。不管過程和事實。如果對方是有錢不還,你需要找證據,然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般來說,如果對方沒有違反限高消費令。既然執行了一次。對方沒錢給。法院不會馬上執行第二次。法官會根據情況而定。再說,一般不是欠太多的錢,沒有人願意在拘留所裡呆15天的。一般都是上百萬以上的才會始終賴著不給,一般幾萬的或有能力給的,都會給的。我在裡面碰到好幾個,都是進去1到2天,然後付了就走的。有些人不給錢很多時候是沒溝通好,大家都憋著一口氣,一旦抓進去了,很多人都會給的。裡面呆15天不像說的那麼輕鬆。工作會丟,客戶會跑,家人會受不了。真有錢,誰也不願意受那個罪。如果確實沒錢,你還是給他點時間。首先他是態度好的,有還款意願的。我認識一個人,她被四家供應商起訴了,關了15天,法官按四家一起執行了。基本上一年就關了這一次。後來還有人要去告她,法官就直接和他們說,她確實沒錢沒財產了。你們告了也浪費錢和時間。等她做起來給她時間再說。後來就沒人告了。這兩年她慢慢還掉不少。如果是後面這種,你給別人點時間,人家會感謝你的。

真正讓大家痛恨的是那種,老早就把財產轉移了。然後自己還弄個什麼病(比如糖尿病

)法院抓了也不關。然後拉黑你,電話不接,信息不回這種人,而且態度極差的。你是對他沒有辦法!所以這裡分兩種,一種是老賴,一種是失信執行人。實際上是有根本區別的。


身材瘦小的彪哥


欠債不還的人被法院拘留15天之後還是不還錢,應該怎麼辦?首先,欠錢還錢,天經地義。如果,債務人欠債不還,有幾種可能性。作為債權人,理應配合法院搞清楚,事實真相,而不是盲目胡亂猜測。你這樣處理的結果,達不到解決問題的實質性。借錢,討債,是一對債權債務糾紛問題,上升不到刑事案件範疇,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屬於故意浸吞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那麼,都無法執行入獄,或者受到更嚴明的懲治措施,只能是申請拘留15天,每年一次。

一,無償還能力。

對於債權債務糾紛問題,首先,作為出借人,要弄清楚,債務人的經濟收入情況,如果真是無力償還,或者生活窮困潦倒,那麼,別說拘留15天,即使,你讓他入獄,也達不到還款效應。

如果,你不分青紅皂白,為了行使個人主權,把債務起訴到法院,不僅對債務人影響深遠,同時,很容易結怨;沒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原告還要承擔相應的起訴費。

債權債務糾紛,最有效的解決方法,給債務人一個良好的環境,才能快速的投入到賺錢路上,才有更有效的償還能力。越是打壓,限制,越是適得其反,沒有成效。

二,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執行的。

如果,債務人具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生效文書的,那麼,理應執行,查封個人固定資產,或者是,進一步的查找有力證據,證明債務人惡意浸吞,私自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惡劣行為,情節嚴重,數額過大,法律法規會嚴懲不貸,甚至,可以進行申請拘留,也要付刑事責任。一定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

三,私自隱藏財產的。

對於那些故意私自隱藏,轉移,低價出售個人財產的老賴,我們要堅決打擊,行使個人主權,維護個人權益,讓那些不法分子,醜惡的個人行為,遁地無術。

在法律的幫助下,還我們一個合理,合法,公道的社會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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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經典論壇


我覺得一位網友說的很好:只要他身體沒毛病,二話沒有,直接押到礦山去做勞工,什麼時候還完錢什麼時候放人,或者一年給幾次探親假。工資絕大部分用來抵償債務!當然,除了做礦工,還可以發配遠疆給祖國鋪設線纜之類的……

限制高消費沒有太大的意義,君不見好多老賴活的有滋有味,錢和財產都在別人名下!好不快活!

注意!本回答僅僅針對老賴,即“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



鏘梆言論


欠債還錢,別人也欠了我的,我也欠了別人的。當別人向要還錢時,我沒有,和哀求的說,我會賺錢慢慢還的。當我去向別人問帳時,人家也同樣說明情況,會慢慢還我。那個時候,我有同感,不是不還。人家確定和我一樣沒錢,好窮。沒做過生意的人。可能欠錢就是老賴賴。當然也有些人,有錢不願意還。在我心裡想,誰不願做個無債一身輕的人。又有誰願意揹著個老賴名聲,:希望不要亂下結論。好人裡面也有壞人,壞人裡面也有好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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