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地方立法:禁食野生動物,禁食貓狗

3月31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並以“白名單”的形式明確規定: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可以吃,但貓狗禁止食用。

禁食貓狗是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通行做法

《條例》第二條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他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納入禁食範圍。

在此基礎上,還明確禁止食用用於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製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主要考慮到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在檢驗檢疫標準上與供食用的動物不同。同時,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非法食用野生動物 最高罰款30倍

該《條例》結合深圳實際,在現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提高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非法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最高可按貨值的30倍處罰,處罰額度較廣東省最新通過的相關法規(最高處罰貨值20倍)更大。

深圳市疾控中心食品安全與營養衛生所副所長劉建平表示,攝入野生動物與家禽家畜一樣,主要目的提供人體所需的優質蛋白質、維生素A、B族維生素等。醫學界早有共識,沒有證據表明野生動物比家禽家畜在蛋白質等方面有優勢。

10種動物列入可食用動物“白名單”

《條例》第三條規定可以食用的陸生動物包括: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所列的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以及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國家現行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共列出了20種動物,即:豬、雞、鴨、鵝、特禽、黃牛、水牛、犛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梅花鹿、馬鹿、水貂、貉、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條例》在“目錄”的範圍內,列出了10種深圳市場上主要銷售、市民普遍食用的家禽家畜,一方面,便於市民更加直觀、清楚地知道哪些動物可以食用,不需要專門去查詢“目錄”,另一方面,也起著引導和導向的作用。

“目錄”中馬、駱駝、梅花鹿、馬鹿、水貂、貉、蜂等動物主要是藥用或其他經濟用途,目前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正在按照全國人大《決定》要求,制定、調整相關目錄和配套規定,所以《條例》在列出10種動物後,採用兜底條款的形式規定可食用陸生動物範圍還包括“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將來如果國家相關目錄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動物範圍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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