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質量如何監控

(一)土方開挖


1、臨時性挖方的邊坡值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臨時性挖方邊坡值

土方工程施工質量如何監控


2、土方開挖工程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土方開挖工程質量檢驗標準(mm)

土方工程施工質量如何監控


(二)土方回填


1、填方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排水措施,每層填築厚度、含水量控制、壓實程度。填築厚度及壓實遍數應根據土質,壓實係數及所用機具確定。如無試驗依據,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填土施工時的分層厚度及壓實遍數

土方工程施工質量如何監控


2、填方施工結束後,應檢查標高、邊坡坡度、壓實程度等,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填土工程質量檢驗標準(mm)

土方工程施工質量如何監控


(三)土方工程質量預防內容


1、組織現場勘查,掌握熟悉圖紙

(1)瞭解現場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地下埋沒物、地上障礙物和臨近建築;

(2)瞭解水、電供應、市政排水管網和運輸道路情況;

(3)核算土石方工程量;


2、審定施工方案及土石方調配計劃的合理性;

(1)土石方作業方式

本工程為筏式基礎,採用大面積整體開挖,應採用機械施工。

(2)場地排水

施工區域應做臨時排水系統。臨時排水系統應與原排水系統相適應,應儘量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配合,但應注意在使用中不得因淤泥沉積等降低永久性排水設施效率。

排水系統,如設計無要求時,場地應向排水溝方向作成不小於2‰的坡度,臨時排水溝的縱向坡度一般不小於3‰(平坦地區不應小於1‰)。臨時排水溝的橫斷面應根據當地氣象資料,按施工期內最大流量確定;邊坡坡度應根據土質和溝深確定,一般為1:0.7~1:1.5。臨時排水口的位置和出水口應選擇合理,出水口應遠離建築物或構築物,應設置在低窪地點,保證排水暢通。


3、檢查施工區域“三通一平”的情況

基礎施工前應對施工區域進行全面清理,對於妨礙施工的已有建築物和構築物、道路、溝渠、管線、墳墓、樹幹等進行妥善處理。包括拆除、拆遷或改建遷移等清理措施。對於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樑和卸車設施應事先做好加寬、加固工作,修築好施工臨時道路及供水、供電臨時設施。護坡樁已施工完畢且驗收合格,按方案完成了現場排水和降水設施。


4、定位放線的驗收

根據規劃部門給定的建築紅線(樁),按設計要求座標和標高確定單體建築的實際軸線位置(中心線),並應在軸線延長線外設置半永久或永久的控制樁,以便上層施工及各層複核檢查時使用。

按設計的基礎大樣圖的底寬加上放坡及操作位置尺寸,計算出基槽開挖寬度。按這些尺寸放線,同時將這些尺寸、標高一一標誌地設於附近的建築物上的龍門板上(龍門板是土方、基礎施工的重要設施,操作中要注意保護以保證施工和檢查驗收的需要)。

基槽開挖的驗收標準為:

主軸線交角誤差±20″

建築物個各軸線距離相對誤差1/2000

軸線投測誤差±5mm

標高投測誤差±5mm


(四)土方工程施工質量監理要點


1、不允許擾動老土

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基槽開挖中絕不允許超挖後再撒土找平,發現超挖的基槽應取得設計單位的同意,按照規範規定採取加深基礎或夯實的補救措施。基槽局部加深應用階梯銜接,土質鬆軟時臺階高度不應大於0.5m,高度與長度之比不應大於1:2;為防止擾動老土,工人開挖應在邊坡設置標高樁,控制基槽底的平整,機械開挖應留出最後200~300mm,改用人工剷平;基坑挖好後,最好能及時做基礎或墊層時再臨時鏟去。這些預防措施對於軟土更為重要。

基礎作業前如發現基槽被雨雪或地下水浸軟,必須將浸軟的土挖去後滿超挖處理。


2、 槽底部要平整

常見通病是基底不清理有浮土等,或基底為蘿蔔坑,致使地基造成應力集中,降低地基的承載能力。補救措施是進行二次清理。


3、開挖斷面驗收

為實測項目,驗收規範規定允許偏差值為-20 mm,即地坪寬度,長度不得小於設計基礎底邊尺寸。對於基槽上限驗評標準沒作規定;考慮施工方便,基槽底部寬度應設計基底寬度、工作面寬度與四周支撐寬度之和。四周支撐一般每邊寬100mm,工作面寬度,基礎設墊層為砌磚、砌石每邊為150~200mm,鋼筋混凝土每邊為300mm,大面積開挖(地下室)每邊1m左右。在保證滿足寬度的前提下,應儘量減少基槽開挖寬度。實際驗收要先用經緯儀重新複核中心線,基槽端面尺寸,要從軸線向兩邊量。


4、 開挖標高驗收

為實測項目,驗評標準規定允許偏差為+0mm,-50mm,驗收以水準控制點為標準,用水準儀直接檢查,驗收中應結合檢查基底是否平整。


5、地基複查記錄

基槽開挖好後,應對地基土進行全面、詳細、審慎的檢驗,要對照設計或地質資料複核土層分佈情況和走向,複核地耐力,要觀察土的顏色是否均勻一致、有否局部過鬆,要沿基底行走一週,注意行走是否有顫動感覺,觀察有無局部含水量異常現象,分析土層走向或土質變化,判斷基底是否到老土。要探明基底土質是否均勻,基底有無空洞、墓穴、枯井及其它對建築物不利的情況存在,並做好記錄。探明基底的檢驗方法一般有釺探和洛陽鏟探孔兩種。


6、基槽隱蔽工程記錄(驗槽記錄)

要全面記錄基槽施工檢查情況,包括平面位置、開挖斷面尺寸、基底標高邊坡坡度、地耐力複查結論,基槽底下異常地質處理施工情況、設計變更或擾動老土基底處理情況、排水、降水施工措施等。


7、回填土控制及驗收

土方施工中回填質量往往被忽視,輕則造成室內管溝積水,室內地面、室外散水空鼓下沉,臺階、花臺沉陷開裂;重則可能回填土擠動牆體,回填土透水使基礎耐久性減弱或引起低級下沉,甚至地基結構迅速破壞導致結構下沉、開裂以致破壞,因此必須十分注意回填的質量要求。

(1)回填土質要求

回填土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表層以下可採用碎石類土、砂土(粗砂、中砂),表層或基槽室外回填應用含水量符合壓實要求的粘土、亞粘土等不透水土,必要時,也可用2:8或3:7的灰土。不得采用有機質含量大於6%的土、石膏或水溶性硫酸鹽含量大於2%的土、膨脹土、淤泥質土、凍結土等。回填土的乾土顆粒不用較大,較多,否則受水浸溼、沉陷大。回填土應儘量採用同類土填築。如採用不同土料填築時,應將透水性較大的土置於下層。不宜將各種土混在一起作用。

(2) 基槽清理

回填前應將基槽中的木屑、建築垃圾、鬆土等雜物清理乾淨,排除積水、淤泥並防止地面水流入。

(3)基礎保護

回填應在基礎具有一定強度下進行,並在兩側同時夯填,高差不應超過300mm,以免擠動基礎造成基礎鬆散和軸線位移,影響基礎結構受力性能。如遇暖氣溝室內外回填土高差較大的外牆等單側夯填土時,應將不回填一側同步加側支撐。

(4)夯填要求

回填要求分層夯實,採用動力打夯機械,虛鋪厚度不大於300mm,每層壓實遍數,採用平碾時為6~8遍,採用蛙式打夯機時為3~4遍。人工夯實不大於200mm,夯打要求一夯壓半夯,每層夯打3~4遍。採用碎石類土或爆破石碴作回填石料時,為保證打夯,最大粒徑不得超過鋪田厚度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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