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無故被辭退算不算犯法?

屈小營


首先,子佳作為一名資深的HR老兵,可以明確地告訴你:


如果【無故】被辭退,就是違法行為,無論是試用期,還是過了試用期。法律必然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法律條文重點是【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無故辭退,肯定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但是子佳想說:在實踐中,沒有哪家企業的HR會出現【無故】辭退員工的做法的,因為這樣做百分百會被仲裁認定為違法。

常見的情況是公司有辭退的理由,但是員工不接受,這個時候大家產生分歧,可以申請仲裁,由仲裁機構來判定辭退理由是否合法。


回到題主的問題,接下來怎麼辦,子佳給你2個建議:

1、如果真的是毫無理由的辭退,那麼儘管去仲裁,但是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是無理由辭退。比如子佳曾見過的一個典型案例,應聘者也是試用期,提供了辭退錄音,公司主管和他溝通時,就一句話:“你不用幹了,打卡權限和電腦都收了,下午就去辦手續吧。”沒有其他任何理由,以此為依據應聘者去仲裁,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2、如果證明不了,或者有一定理由的辭退,我建議題主試用期內還是和公司商量一下,好聚好散,比如給點時間找新工作。一方面耗時耗力,仲裁不一定能贏;第二是,即使贏了,一般調解也就最多半個月工資,沒什麼利益,還容易在行業或者公司圈子裡留個壞名聲,畢竟“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大部分企業如果得知打過官司,都是寧可信其有的。


子佳看職場


首先被無故辭退,即使是正式員工被辭退,算違法,但你能怎麼樣?去告麼,沒有用的,因為公司有人事部門,很多還有法務部門,都是吃這個飯的,等你知道被辭退的時候,他們早已收集了相關證據,什麼原因理由早想好了,而且是你拒絕不了的理由。



而且走法律程序的話,耗時太長,同時在你知道被辭退的時候你去取證更困難了,除非你提前做好了準備的。更重要的,你還要不要在這個行業混了?走法律程序到後面,即使你勝訴了,也容易在這個行業留下最難纏員工的形象,尤其是遇到一些小人HR,在你後面捅一刀,你更是有苦說不出。



其次,職場上,員工一直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很多小公司還會在試用期外設定試崗期,就是員工剛到公司的前七天,這七天彼此熟悉看環境文化是否匹配,如果員工覺得不行,或是公司覺得這個員工不怎麼樣,都可以隨時提出,然後走人。在這七天都是沒有收入的,這是屬於你們之間約定的。人事部門在你入職的時候就會講清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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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媚清談


首先試用期內,公司也應該遵守勞動法,勞動者也會受勞動法保護。

試用期內,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有合法的依據,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情形有哪些?

  1. 雙方協商一致;

  2. 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列舉的6項,其中,包括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 公司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辭退無過錯員工(注: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4. 經濟性裁員;

如果公司無上述情形辭退員工,一般屬於無故辭退,屬於違法。

試用期的誤區:試用期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只有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列舉的6項情形時,用人單位才可以隨意解除合同。其中單位用的最多的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用人單位不能濫用該項規定:

  1. 用人單位制定的錄用條件必須合法、明確、有實操性

  2. 用人單位制定的錄用條件必須告知勞動者並由勞動者確認

  3. 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需要有證據證明


蘇州律師從振


試用期被無故辭退算不算違法?我覺得應該從以下方面解讀:

一、首先我們要明白試用期的意思,所謂試用期其實說白了就是勞資雙方彼此磨合的一個時期,在約定的試用期內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隨時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則可以不需提前通知隨時辭退勞動者,而雙方均不虛承擔任何補償。

二、一般試用期是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所以這裡很重要一點看你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甚至我懷疑你尚在試用期內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要求是在入職一個月內要籤。

三、但是,在問題裡你提到了用人單位是無故辭退,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單位確實是無故辭退的,那麼你可以獲得除應得出勤工資及半個月工資補償金,但是企業既然要辭退你,肯定也會有他的理由,這就是他在通知辭退你的時候應該告知你的,試用期辭退是不需要提前告知的,只要告知辭退你的理由,而你則需要證明企業是無故辭退,如能證明一般則可拿到半個月工資補償!

四、好好和單位溝通一下,如果你覺得公司前景尚可,你想繼續努力做下去,就讓公司給一個學習機會,如果你本來也是進去試用期就不想呆了,工作上並未用心,當然這也可能是企業辭退你的原因,作為用人單位來說,現在招人並不容易,如果你工作表現很好,我相信公司也不會輕易就辭退你!

年輕人,也請好好從自身找找原因,好好對待下一次工作吧!祝你好運!





盤哥旺旺旺盤哥


這個我還真有經歷,之前有一份工作上了一個月左右(試用期三個月)面試我的主管當時對我非常滿意讓我第二天就上班,我當然欣然接受了。因為工作內容不多比較清閒,沒有前任,就是工作沒有人跟我交接過,很多具體事項不明確,犯了些不是主觀意識的小錯誤,然後那個主管給我打電話在電話裡裡面兇我,語氣特別不好,我就說話聲音大了點,然後她就讓我走人,當時真的很生氣,感覺從來沒有受到這樣的屈辱,馬不停蹄的收拾東西走了。事後還讓人事給我打電話讓我回去,脾氣比較硬的我怎麼可能回去,就辦理了離職,我是屬於那種比較好說話的,說點軟話就容易投降,也沒有要什麼額外補償就走了,其實無故辭退這個用人單位隨便給你找個什麼由頭都能辭退你,說試用期不合格不符合單位用人標準。勞動法可能我們也沒那個心思去斤斤計較了,接著找下份工作唄!


小豬ZM


試用期本身就是一個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相互考察及磨合的期限,所以被辭退要分兩種情況的。

第一種入職的時候,白紙黑字明確約定了,什麼情況下符合轉正情況,什麼情況不符合試用期轉正情況的,或者將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告知了勞動者,這個時候,只要勞動者本人知悉並同意了(書面或者郵件,只要是勞動者真實意思表達即可),那麼在試用期過程中,當勞動者違反了或未達到試用期約定,或違反了相應的制度,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不符合試用條件或違反規章制度,而辭退勞動者的。

第二種情況,入職時未約定任何試用期情況,也未告知任何規章制度,只是老闆認為員工不合適,就辭退員工,那麼這樣就是違法的,此種情況一般只出現在小公司。

綜上,無論何種情況試用期被辭退,單位都負有舉證責任的,不是說單位認為不合適就可以直接辭退的,如果單位無法舉證的,就要承擔不利後果,按照違法解除合同,需要給予勞動者1個月的經濟賠償金的。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HR小百科


嗯,我不太理解您說的試用期內無緣無故的被辭退是怎麼回事兒啊,嗯,但是我想說的一點是,試用期內,如果被證明啊,不能勝任工作,可辭退。

嗯,另外來講的話呢,嗯,有很多公司,因為是試用期,所以說相對來講會比較隨意一些,一般採用是口頭上的約定啊,啊,在試用期沒結束的時候,然後告訴應聘者,阿花的入職者,這個試用期不合格。嗯,這樣做呢,說實話是不合法的如果公司是惡意的行為,那麼員工仍然可以去要求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

嗯,但是大叔呢,最後想給你一點建議。在實際的工作過程當中啊,在試用期內被辭退,很少有員工會與公司發生相應的糾紛,因為只要沒有超過法定的試用期是吧既然不合適好好散啊他把你該支付的工資支付給你你呢三天之內做好工作交接,該離職離職,即使他有一點兒證據不是特別充足啊。但是真正去追究的人不多,因為啥呢?在一個區域內,其實同類型的公司就那麼多啊。很多人還是很在意這一點的啊如果僅僅因為試用期不合適給一家公司導致產生糾紛,那麼這樣的話對下一步的求職工作室帶來一定的影響呢。

嗯,所以最後給出你的建議就是如果沒有啥做的特別過分的地方,或者沒有啥特別大的損失的話,那麼就好合好散是吧,領完你的工資,嗯,該去下一家就可以了。





人資大叔


試用期無故被辭退算不算違法,從我個人的理解來說,這壓根就不存在無故被辭退一說。說一千道一萬,公司要辭退你肯定是有它的理由的。當然不管是出於什麼理由,總是有理由的吧?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可以從2方面來剖析。

首先,無故被辭退之說並不成立。公司不會無緣無故的辭退你,畢竟如果您是公司需要的人才,公司挽留你還來不及了,怎麼會輕易攆你走了。所以你必須弄清楚其中的真實原因。因為大部分情況,公司只會以你試用期工作表現不好,不能勝任工作為由來打發你。畢竟這樣,公司就無需承擔法律上的風險。但是很多情況並不是你能力的原因,或許是公司經營不善,亦或戰略調整,更有甚者你得罪了你的直接上級...,諸如此類的原因。總而言之,不會無故辭退你,萬事皆有原。

其次,算不算違法,那要看公司給出什麼樣的原因來辭退你。但是我想絕大部分公司不至於引火燒身,給出一個違反法律條款的理由讓你鑽吧?這樣公司的hr估計自己都得走人了。

所以綜上所述,試用期無故辭退算不算違法其實在現實中基本上不存在。除非公司大發慈悲,願意主動承擔法律上的責任。否則大部分人還是隻能乖乖接受這樣無賠償的結果。畢竟試用期裁人和轉正之後還是有差別的,您說了?


雙峰人在深圳


不管是幹任何工作,都的有正確的規定。試用期也好,正試入用期也好。一,是合同的明確規定的期限。二,是試用期的條件,和條文的規定期限。三,是有試用通知的期限規定。之要違備規定,就是不合法,不合法就是違法的,單方行為。隨便叫人家來,就叫人家來。礙不用了,就不用了。他還算是一個什麼單位。那不成了霸道主義,和騙子單位了嗎。我說的對不對嗎,你再看看大家朋友們怎麼評論的吧,謝謝。,,,


用戶60084305887


犯法?這個說法有點嚴重,就辭退員工事宜,還達不到犯法的程度,糾正下,應該是違法!

無故辭退一定是違法

辭退員工在任何一個企業都會存在,之是程度的嚴重性不同,表現形式不同而已,特別是對試用期的員工,表現的尤為突出;

因為在很多試用期的員工看來,辭退就辭退吧,你不想要我,我還不一定想要你呢,反正,才沒有做多久,自己的損失也不大,正式因為這樣的心裡,給很多不良企業開了綠燈;


實際工作中,無故辭退也可能成為員工自願離職或者自動離職

不得不說,在一些微小企業中,無故辭退員工並且沒有任何後續補償的情況還是有一定的普遍性;

那麼,在一些發展中的公司和一些大型企業裡,作為離職管理的一部分,企業往往通過離職面談將無故辭退操作成為雙方協議離職或者員工自願離職,前提是企業支付一定的補償;

在一些微小企業,卻另有蹊蹺,比如,往往是企業以口頭形式辭退,而員工以實際行動來“曠工”,結果,成為了自動離職的鐵證;

無論是否違法,自己的利益要勇於爭取,要不要維權,看你自己的意願

正常離職也好,被動離職也好,作為員工,遵守基本的職場態度,友好做工作交接;作為企業,也應該遵循就業市場的法則,給予員工應得的利益;

所以,作為離職的你,如果你沒有得到你應該得到的利益,要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當然,這個得你自己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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