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十年,我們能為保護醫生安全做些什麼?

如果不能保障醫師的職業尊嚴及人身安全,醫師為患者提供醫療幫助將無從談起。

在新醫改十年的歲末,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通知,明確要求各省份要結合實際,制定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醫改經驗。同時,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將成為進一步深化醫改的“突破口”。歷經十年的新醫改已翻開了從“治已病”轉向“治未病”的新篇章,《醫學界智庫》為此推出“眺望新十年”系列專欄,從法律、創新、醫藥等10個維度相繼切入,深入剖析各方關係,解讀醫療產業趨勢!

未來十年,我們能為保護醫生安全做些什麼?

一段時期以來,中國的醫患關係比較緊張,出現了醫鬧現象,甚至出現了傷害醫生的現象。為了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

2014年4月24號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將醫鬧入刑;2016年又有了為期一年的“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2018年國家28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在這些嚴厲措施下,我們曾樂觀的認為涉醫違法犯罪會大量地減少,特別是傷醫案件會越來越少。但是近期發生的一些事情讓我們看到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應該是一個長期艱鉅的任務。

應對近期高發的醫生受到不法侵害事件,很多醫院都採取了不同的措施。例如,北京某醫院安排保安巡邏,門診門口加大安保力度,每名安保人員配備防暴U型鋼叉和防暴盾。陝西一醫院為醫生購買了一批報警手環,投入使用。在多起惡意傷醫發生後,不少醫院將醫生的座位進行了調整,醫生可以第一時間發現進入會診室的人員。

未來十年,我們能為保護醫生安全做些什麼?

但這些措施也並非“百利而無一弊”,甚至有激化醫患矛盾的可能性。例如安檢措施,對於很多大醫院來說,“先安檢再看病”的措施降低了會診效率,為患者就診增加“梗阻”,是否會耽誤患者治療?尤其是講究爭分奪秒的急症患者的急救。

那麼未來十年如何進一步保障醫師的職業安全和職業尊嚴?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整個社會思考。

筆者認為首先應該強化“尊醫重衛”這種理念。“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這16個字,體現了醫師的職業精神。醫師的職業責任是呵護人的生命,給予“呵護人生命”的尊重,這是法律的本意。中國醫師節的設立就是為了弘揚醫生的正氣,鼓勵尊醫重衛。所以整個社會在醫師節的宣傳上都應該做出努力,把尊醫重衛這種理念深入人心,這是對醫生保護最積極的作為。

其次,筆者認為在未來十年針對保障醫師執業安全的法律法規不會有大規模的更改。鑑於目前我國在這些領域立法的嚴謹性和合理性,未來十年應著力於圍繞現有法律法規逐步形成保障醫師執業安全法律體系。新制定的法律法規也需要圍繞該體系展開,做到“查漏補缺”,而非“推到重來”。

未來十年,我們能為保護醫生安全做些什麼?

再次,相比於制定新法,筆者認為現階段更需要重視的是如何保證現有法律的“有法必依”。可以肯定的是,我國目前是有制定針對保障醫師執業安全的法律,但是法律的實施並不理想。因此,未來十年應逐步加強法律實施的監督。

另外,醫院應該做好醫師執業安全保護的責任人。

面對暴力傷醫違法案件,大眾往往會譴責侵權責任人,但是否忽略了醫療機構應對醫師盡到安全防護的義務,並預防暴力傷醫事件的發生呢?醫院是醫師工作的場所,保障醫師的安全是法律應有之義。即使在相關法規未實施的情況下,醫院也不能漠視醫師執業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如果不能保障醫師的職業尊嚴及人身安全,醫師為患者提供醫療幫助將無從談起。醫院為醫生執業安全“保駕護航”不僅僅是社會的需求,也是法律要求醫院承擔的責任。

筆者認為醫院應該從以下四方面保護醫生:第一方面,醫院應保障醫師工作環境的安全。《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醫生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及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等。

第二方面,醫院有義務為職工提供職業衛生保護。《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未來十年,我們能為保護醫生安全做些什麼?

第三方面,擬於2020年6月1日實施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明確規定,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共同構建和諧醫患關係。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人員人格尊嚴。

在大部分傷醫案件中可以發現,安保人員往往沒起到應有的作用,有時甚至形同虛設。作為醫師執業場所,醫院至少需要通過安保人員及時發現有人藏有兇器並沒收,或者在發生衝突時,及時通知公安人員介入。醫師為有糾紛隱患的患者提供診療時,應提前安排安保人員在場,以免發生衝突。在患者集中區域加派安保人員巡視,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及時制止沒有預兆的傷醫事件。

醫療機構作為醫師執業的最後一道防線,應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加強風險管理,防範安全隱患,為醫師提供安生穩定的執業環境。

未來十年,我們能為保護醫生安全做些什麼?

第四方面,醫療機構應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暢通醫患溝通渠道,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糾紛,以柔性方式減少醫患對抗。通過建立有效的投訴管理體系,設置投訴管理部門或配備專人負責投訴管理工作,對投訴處理人員進行專業化培訓,儘量避免當事醫生直面情緒過激的患者及家屬。同時,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訴求,重點關注糾紛隱患,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我們一方面要促進醫護人員規範執業,保障醫療安全和患者權益;另一方面,要繼續深化依法治國,敦促全社會遵守醫院的醫療秩序和規章制度,為醫務人員營造一個安全的執業環境,這樣最終受益的是我們每一個人。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國家富強的重要標誌,而醫師是人民健康的堅強後盾。國家社會應加強對醫師職業尊嚴和人身安全的保障,嚴厲譴責任何“暴力傷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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