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養雞場僱挖機毀林地,9人不僅被判刑罰款,還要補植復綠

為建養雞場僱挖機毀林地,9人不僅被判刑罰款,還要補植復綠

日前,江西省南城縣人民法院對兩起非法佔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了集中宣判,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其中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另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判令上述兩案被告分別補種木荷812株、508株。

为建养鸡场雇挖机毁林地,9人不仅被判刑罚款,还要补植复绿

2015年12月,被告人鄧某生、鄧某財、李某、侯某、黃某承租位於南城縣的萬坊鎮某山場。在未辦理林地佔用手續的情況下,僱請挖機平整土地欲建養雞場,將山場上的原有植被全部破壞,致使林地裸露。經鑑定,五被告人非法佔用並毀壞林地面積24.3畝,且系國家公益林。2018年年底至2019年初,五被告人及其僱請的民工在毀壞的林地上種植了松樹苗。經南城縣森林資源監測中心對被告人鄧某生等人佔用林地生態修復情況進行調查,認為補種林木死缺株數較多,造林保存率不足80%,建議補植1年生木荷812株。

为建养鸡场雇挖机毁林地,9人不仅被判刑罚款,还要补植复绿

2015年12月,被告人邱某、丁某龍、丁某根、丁某泉承租南城縣萬坊鎮某山場建養雞場,毀壞林地面積17.2畝。案發後,在毀壞的林地上補種了松樹苗。南城縣森林資源監測中心建議補植1年生木荷508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生等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其行為均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鑑於九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後,主動在毀壞的林地上種植樹苗,確有悔罪表現,並根據南城縣森林資源監測中心的調查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