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野”條例塞進“狗”這個“私貨”,立法史上的笑話

深圳出臺“最嚴禁野”條例,首次明確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一個明明是關於野生動物的法規,卻偏偏有關於貓狗等寵物的條款。貓狗屬於野生動物嗎?顯然不是。

野生動物這個“口袋”,是無論如何都不可能裝進貓狗等寵物的。那麼,深圳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其中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的內容,明顯就是硬塞進去的“私貨”。塞進了貓狗等寵物的深圳“禁野”條例,就顯得不倫不類了,註定要成為立法史上的一個大笑話。

所謂“禁野”,就是“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簡稱,深圳的“禁野”條例,全稱是“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雖然“禁野”一說,給人的感覺有點奇奇怪怪的味道,但自從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後,“禁野”確實是在媒體上“到處說”,人們漸漸也就習慣了,見怪不怪,也就覺得正常了。

但是,深圳肩負立法之責的袞袞諸公,在討論“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至少心目中要對什麼是野生動物有個最基本的概念吧。一個關於“野生動物”的立法,怎麼能夠信馬由韁地超出“野生動物”的界限呢?一個關於“野生動物”的立法,腦洞開得再大,也不能隨意“出軌”到狗身上啊。

狗是人類很早馴化的家畜,我國養狗有著六七千年的悠久歷史。我國有“六畜”之說,六畜者,豬、牛、羊、馬、雞、狗。這六畜,是人們非常熟悉的家畜,在討論野生動物的時候,竟然會想到狗,估計沒有幾個人會糊塗到這個地步。

可是,深圳市的立法者,就做到了。我實在是難以明白,深圳市在討論《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時,到底是誰想到了狗?又是誰提議要把“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列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中的有關條款?這立法是要進行討論的,這一大幫人進行討論,有沒有人提出過狗不屬於野生動物範疇?有人要把狗這個“私貨”硬塞進《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之中,就沒有人反對嗎?

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被塞進了狗這個“私貨”後,在3月31日經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這就更讓人感到莫名驚詫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如此塞進“私貨”,是明目張膽的“硬傷”,要說,審議這個條例的那一幫人,也是識文斷字的,即使是目不識丁的村夫愚婦,也知道狗不是野生動物,塞進了狗這個“私貨”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在表決通時,有沒人看出問題,有沒有人提出異議,有沒人反對?

事實是,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表決通過了。中國立法史上的大笑話,就此產生。

深圳“禁野”條例塞進“狗”這個“私貨”,立法史上的笑話

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其中有“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的條款,我似乎聽到了豬一般的笑聲。

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硬是塞進“狗”這個“私貨”,竟然還一路暢通無阻地表決通過了。真是日了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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