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上汽名爵一轎車自燃報廢 判車有質量缺陷但車主損失大了

運營商財經網 秦佰鈴/文

近日,運營商財經網獲悉一則法律裁判文書,車主購買上汽名爵汽車不到一年發生自燃,還引燃了周圍車輛,雖然法院判決車有質量缺陷車主勝訴,但是因為損失的太多,車主氣壞了。

獨家:上汽名爵一轎車自燃報廢  判車有質量缺陷但車主損失大了

上汽名爵購買一年自燃 車主協商未果

裁判文書顯示,2017年9月20日,車主甘某以14萬多的價格在上汽名爵經銷商瑞爵銷售公司處購買了一輛名爵汽車,但是不到一年,該車因發動機艙著火在停車場內自燃,並將旁邊的另一車輛引燃,兩車報廢。事故發生後,鄭州市管城區公安消防大隊出具的兩份《火災事故重新認定書》,都排除了人為防火、外來因素引燃車輛的可能。但車主甘某多次與上汽名爵及經銷商協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遂提起訴訟。

經銷商瑞爵銷售公司回應,火災事故認定書並非鑑定意見,不能證明車存在質量問題。同時提出車已經使用,有折舊費,不能按整車價格賠償。另提出車輛發票為106300元,保險費、購置稅、手續費、其他費用等,與其沒有直接關係。

上汽公司也表示,火災事故認定書沒有明確指出車存在質量問題,僅僅說明不排除,同時對消防部門出具兩份火災認定書合法性有效性有異議,提出“車輛故障也不等同於質量問題,維護和保養不當同樣可以引起故障”。

獨家:上汽名爵一轎車自燃報廢  判車有質量缺陷但車主損失大了

出具兩份火災認定書到底因為啥?

對於兩份火災事故認定書,法院審理查明,名爵車自燃後,鄭州市管城區公安消防大隊作出第一份火災事故認定書,對起火原因認定如下:起火位置位於七里河小區3號院內停車場,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擊、靜電,不排除外來火源及電器線路故障引起的火災。甘某對該認定結果不服,申請複核。2018年12月14日,鄭州市管城區公安消防大隊作出火災事故重新認定書,對起火原因認定如下:起火時間為2018年9月3日22時30分許,起火部位為汽車發動機艙內,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為放火、外來火源、遺留火種、用火不慎、雷擊及靜電,不能排除車輛故障引起的火災。相比第一份來說,第二份更詳細。

上汽公司敗訴被判賠償85000元

同時法院查明,甘某車輛的購買價格為106300元,保險費15733.44元元。不過,甘某稱支付購置稅7875元、手續費7000元(金融服務費5000元、安裝定位費2000元)、其他費用980元(辦理貸款費用300元、上牌費680元),但沒有相應票據。

法院認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承擔侵權責任。雖然認定書雖未認定具體起火原因,但已明確排除人為因素,該車起火原因既不是車主造成的,上汽公司就應該對該車自燃原因作出解釋,因上汽公司不能證明車輛無缺陷,作為生產者需賠償車主甘某的損失,經銷商不承擔責任。最終要求上汽公司賠償車主甘某車輛折舊款85000元,購置稅、手續費、其他費用等在甘某取得票據後,另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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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勝訴但損失太多太委屈

不過,即使甘某車主勝訴,但得到的損失賠償只是購車付款時的一半,不僅如此車輛報廢,意味著該車一點剩餘價值都沒有不說,還引燃周圍的一輛汽車,這個損失又有誰來承擔呢?

上汽名爵一直是上汽乘用車的主打品牌,有自己的一套品牌營銷班子,此事正發生在上汽名爵品牌營銷高級經理李鵬在任時期,據瞭解,李鵬早在5年前就已經是上汽MG品牌的市場運營高級經理,後來一路伴隨上汽名爵品牌打出名氣,不知其對此次事件知情嗎?

另外,上汽名爵品牌營銷部總監汪洋也是名爵的老將,負責銷售業務,多次跟著上汽乘用車公司副總經理俞經民出席名爵品牌的各大發佈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估計汪洋也很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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