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槍擊案頻發,美國卻不禁槍呢?

什麼名字是不存在的呢


最近美國的兩所高中接連發生那個槍擊,這似乎是對特朗普總統赤裸裸的“打臉”,因為特朗普總統剛剛在美國槍支協會的年會上發表了支持擁槍的演講。隨著美國槍支暴力的泛濫,美國民眾對加強槍支監管的呼籲聲越來越大,但美國槍支管理並不是越來越嚴,而是越來越松,那麼是什麼原因造成美國難槍支管理呢?

一、美國憲法保護美國民眾擁有槍支!

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中有明確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這時美國民眾可以擁有槍支最有力的支持。而且在更早美國《獨立宣言》時期,其中就有關於槍支的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經過被政府管理的人們認可並授予的政府權力才是正當的政府權力,人們為了保障人們的生命權、財產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力才建立政府,當政府違背這些目的時,人民有權力也有義務變更或廢除政府,並根據人民的需要建立新的政府。因此槍是美國民眾捍衛自由、民主的工具,必須給與支持。另外美國建國就是依靠有槍的民眾的支持才成功的,因此槍也是美國的象徵!

二、槍成為美國民眾文化習俗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在美國眾多的西部電影中,槍成為電影中必不可少的道具。但是在現實中,槍已經成為美國日常習俗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並沒有自己獨有的歷史文化,以槍為代表的美國文化對美國而言就顯得彌足珍貴。因此槍與美國文化不是那麼好割裂的,這也是人們一直控槍而不是廢槍的原因。

三、美國利益集團的阻礙!

美國槍支市場巨大,養活了像美國的步槍協會、波音、洛馬等眾多的利益集團及軍火集團,這些利益集團擁有操縱美國政壇的能力。每年的大選,這些利益集團都會砸出眾多的資金用於總統、議員的選舉,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另外槍支製造工業給美國提供十幾萬的工作機會,也不是可以輕易廢除的。在美國當下日漸枯萎的財政收入,槍支稅一直是美國貢獻比較大的稅收。

四、兩黨競爭。

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有非常多非常多的分歧,而且槍支問題就是他們分歧比較激烈的問題之一。一旦碰到槍支問題,立刻會從一個美國社會問題升級為兩黨間的問題,最後不了了之,兩黨就和商量好了似的。而且美國槍支最終受益的還是總統及議員身後的利益集團。

因此在美國有憲法保護,有利益集團參與,政府護航,美國的槍支問題不是短時間可以解決的。


昨思今明未武


相關歷史背景,請先參考我的上一個回答:https://www.wukong.com/answer/6476777041587863822/

前高院大法官斯蒂芬斯(John Paul Stevens)曾在其書中回憶道,當他於1975年就職高院時,法學界對第二修正案的理解基本一致:就像“合眾國訴米勒”案判決所說的那樣,第二修正案只保護平民持有民兵常用的某些武器類型,並且這種保護並不妨礙聯邦或各州政府出於公共安全考慮對槍支的流通與使用進行合理管控。就連身為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伯格(Warren Burger),在退休五年後(1991年)的演講中,還痛斥以全美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簡稱NRA)為首的“擁槍派”歪曲第二修正案含義、鼓吹放鬆槍支管制,乃是他“這輩子見過的由利益集團向美國公眾實施的最大型欺詐之一”。

然而為何這場“大型欺詐”會在二十世紀下半葉得到策劃和實施,又為何能在短短几十年內斬獲如此巨大的成功?這背後最重要的動因,當屬保守派白人群體在政治上對五六十年代旨在打破種族隔離、實現種族平等的民權運動(civil rights movement)的強烈反彈。弔詭——或者說諷刺——的是,對民權運動的反彈之所以會導致反對控槍,恰恰是因為在民權運動以前,控槍政策本是種族歧視的重災區。

與美國的其它許多政治問題一樣,槍支問題在歷史上一直與種族問題緊密糾纏。建國初期,由於持槍權被默認等同於民兵資格,而後者又以成年男性公民(“自由人”)身份為先決條件,因此不少蓄奴州都在州憲法中明文規定持槍權屬於“自由白人男性(free white men)”,從而將黑人、印第安部落、以及白人女性均排除在外(阿肯色州曾在1861年修訂州憲時將印第安人納入有權持槍的範疇,但1864年再度修憲時又刪去)。另一些蓄奴州儘管聲稱持槍權屬於全體“人民”、所有“公民”或所有“自由人”,卻又另立法律規定:黑人自由民(並非黑奴)要想持槍,必須先向地方官員提出申請——而在實踐中,這些申請毫無疑問地會遭到白人地方官員們的拒絕。

內戰後,奴隸制遭到廢除,南方黑人在獲得自由的同時也購入了不少槍支。但南方白人並不死心,這邊剛向聯邦政府投降,那邊轉身便推出“黑人法典”(Black Codes),限制黑人的財產權、經營權、工作權、出庭作證權、持槍權等各方面權利。不但如此,在“南方重建”期間及其失敗後的種族隔離時代,各地白人暴民還紛紛組織“民兵”掃蕩黑人住所、收繳黑人槍支,對拒絕服從的黑人(以及同情黑人處境的白人)施以恐嚇、凌辱與屠殺;至今猶存、並在特朗普上臺後氣焰大漲的三K黨,最初正是田納西州的一支戰後白人民兵組織。

內戰後南方白人至上主義民兵對黑人的猖狂鎮壓,在建國初年的常備軍辯論後進一步粉碎了古典共和主義的民兵迷思:民兵非但軍事能力無法與職業軍隊相提並論、不堪委以國防要務,而且在內政方面也並不天然就是自由與共和的基石,反倒可能淪為多數壓迫少數的工具。

同時,這段歷史也構成了對當代擁槍派津津樂道的“公民持槍便可/方能抗衡暴政”論調的反諷。種族暴政在南方各州的捲土重來,並不是因為施暴方有槍、受壓迫方沒有:戰後南方黑人並非手無寸鐵,面對白人暴徒也不乏反抗,甚至一度因為聯邦政府對南方實行軍管、而在武裝力量方面具備相對優勢。然而面對整個南方社會的走火入魔,面對各級地方政府與法院體系對白人暴徒的縱容甚至合謀,面對北方白人盟友急於“同南方(白人)兄弟和解”與“遺忘戰爭創傷”的心態,面對聯邦政府在轉型正義方面的興趣闕然與政治意志薄弱,面對自身在長期壓迫剝削下的社會經濟資本極度匱乏,新近解放的黑人群體即便手中有槍,也依舊無法阻擋自由民局的裁撤、南方重建的半途而廢、吉姆克羅法與種族隔離的強制推行。南方黑人重新被收繳槍支、重新成為歧視性控槍政策的重點盯防對象,只是美國社會向種族暴政綏靖投降的結果,而不是原因。

到了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隨著反東南歐移民情緒的興起,各州又短暫興起了一波制定控槍法案的小高潮,將打擊對象從黑人拓展到意大利裔等新移民;當時的媒體也推波助瀾,將東南歐移民與心懷不軌的“隱蔽攜槍者”劃上等號(而正直高貴的盎格魯撒克遜裔本土白人自然向來只會“公開佩槍”)。

這段時間裡,有些州推出的控槍法案缺乏明確的判定標準,將對持槍資格的裁量權完全交給地方執法人員,令其得以肆意實施歧視而無需接受問責。另一些州則有意出臺過分嚴苛、明顯違憲的控槍法案,用以在實踐中選擇性執法,專門針對缺乏資源或渠道打官司、無力挑戰法案的少數族裔。比如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法官布佛德(Rivers Buford)在1941年“沃森訴斯通”案(Watson v. Stone)的附議書中寫道:“[本案所討論的]這項法律當年被通過時,目的就是為了要解除黑人勞工的武裝……從而給住在人口較少的地區的白人公民更多的安全感。立法者從沒想過要將這項法律在白人中間落實,而且在實踐中它也確實從未在白人中間落實。……真要推測起來的話,佛羅里達農村地區恐怕超過80%的白人都違反了這項法律……只不過據我所知,從來沒有人試圖對這些白人當真執行相關條款而已。”

在美國社會連對種族隔離制度都視若無睹的時代,控槍政策中這些明目張膽的種族歧視成分自然更不會有人去大驚小怪。然而二戰後期,與納粹德國的意識形態對立、美軍白人黑人士兵攜手作戰的經歷,都成為了反思國內種族問題的契機,反種族歧視、反種族隔離的力量開始壯大,進而催生了五六十年代的民權運動。在這股時代潮流中,歧視性的政策——包括歧視性的控槍政策——逐漸不再那麼理所當然,黑人重新開始大膽嘗試申請持槍許可證、甚至公開佩槍。

這個過程當然並非一帆風順。一方面,種族主義的舊勢力繼續想方設法地阻撓黑人持槍。一個比較著名的例子是,1956年馬丁路德金的住處被種族隔離主義者炸燬後,他向阿拉巴馬政府申請持槍許可證,結果依舊毫不意外地遭到拒絕。此外,前面提到,公開佩槍本為美國社會所容,種族隔離時代白人公開佩槍威懾黑人更是家常便飯;但六十年代黑人激進組織“黑豹黨”(Black Panther Party)的黨員也開始公開佩槍巡查街道、監督警察不法行徑(copwatching)之後,加利福尼亞州議會趕忙在(後來成為總統的)州長里根敦促下制定了《穆爾佛德法案》(Mulford Act),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場合公開佩槍。

不過像加州這樣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為了不讓黑人公開佩槍乾脆把白人的公開佩槍權一併剝奪的做法,畢竟屬於少數。在正常情況下,民權運動的興起只會意味著控槍政策中的種族壁壘被打破、黑人持槍變得比以前容易。對此,白人至上主義者自然心知肚明,其中大多數人也因此從原本的控槍陣營轉投擁槍陣營。當然,說“轉投”未必確切,因為對他們來說,從前之所以支持控槍政策,根本上在於這些政策歧視性立法與選擇性執法的部分,主要動機其實是壓制和防範黑人;現在眼看此路不通、黑人擁槍是大勢所趨,那就乾脆反過來鼓吹擁槍、把白人全部武裝起來,換一種辦法來壓制和防範黑人、或者至少獲得心理上的安全感。政策立場看似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其實就動機而言,不過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正是在這種政治心理的背景下,從五十年代末起,美國民間先後湧現出《槍》(Guns)、《槍與彈》(Guns & Ammo)、 《槍支週刊》(Gun Week)等擁槍派雜誌;全美步槍協會(NRA)原本專注於打獵等休閒娛樂活動的會刊《美國步槍手》(American Rifleman)也增設了“武裝公民(The Armed Citizen)”專欄,向其目標讀者(城郊與農村的保守派白人)灌輸“多囤槍、保平安”的思想;尼爾·諾克斯(Neal Knox)這樣的擁槍派寫手,在南方草根群體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政治影響力。諸如前面提到的弗吉尼亞州1971年修改州憲、添加“持槍權”條款一事,也是這種政治心理背景的產物。

當然,這並不是說當代所有的擁槍派都有著明確而自覺的種族主義動機。但反過來,下意識的種族偏見,以及白人身份自帶的種族特權,確實又在當代絕大多數人的擁槍立場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譬如近年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美國普通人的種族偏見與擁槍態度高度相關;而且美國白人被試在看到與種族相關的圖片後,會明顯更加傾向於支持擁槍派論調。

種族特權則令大多數白人可以對槍支氾濫的後果置身事外:放鬆槍支管制,最大的受害者是內城(inner city)貧困的黑人社區。根據2010年的數據,儘管黑人只佔全美人口的13%,但涉槍殺人案受害者的比例卻佔總數的55%(與此相反,白人涉槍死亡的主因是自殺和誤殺)。此外,槍支氾濫也造成美國當代警察暴力(police brutality)問題日益嚴重,而這個問題同樣帶有強烈的種族色彩: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白人攜槍,往往解釋兩句就放過;相反,一旦懷疑黑人攜槍,便精神高度緊張,下意識地使用野蠻手段將其制服、甚至直接擊斃。

所以毫不意外,當代支持控槍的黑人比例遠高於白人:比如在皮尤調查中心2017年4月份的民調中,有73%的黑人認為槍支管理比持槍權重要,而只有42%的白人持相同觀點。

有人可能會認為,黑人社區受槍支犯罪所害,問題出在黑人社區本身,不能怪到放鬆槍支管制上,因為許多槍案犯罪率高的社區,恰恰坐落於控槍最嚴的地區。這個說法的問題在於,槍支管制與流動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尤其在交通便利的當代,高度依賴於全國統一的規範管理,否則很可能出現這樣的局面:一個法律上嚴格控槍的地區,由於周邊地區槍支管制寬鬆,反而導致更多非法槍支輕而易舉地流入本地區。城郊富裕白人社區與內城貧困黑人社區之間的居住隔離,進一步加劇了外部性的這種系統傾斜,也讓占人口多數的白人群體更難對黑人遭遇的槍支氾濫之苦感同身受。

(待續)


林三土


美國槍擊案頻發,近年來隨著槍支的殺傷力越來越大,因槍擊案而傷亡的人數也越來越多,作為社會管理的政府也飽受指責。也許有人認為,政府頒佈禁槍法令就可以從源頭上杜絕槍擊案的發生。事實上,美國政府不是不想禁槍,而是鑑於各方的阻力,禁槍根本沒有辦法推行。前總統奧巴馬曾一度致力於推動槍支管控,但是由於各方面的阻力,多項槍支管控政策法令雷聲大,雨點小,效果也如同隔靴搔癢一般。

首先,美國《憲法》明確規定,美國公民擁有持槍推翻暴政的權力,美國聯邦憲法第五條對修改憲法更是作了種種限制。在這樣一個崇尚法律的的國家,政府想繞開或者修改《憲法》通過頒佈法令直接禁槍根本就沒有可能。從而只能通過精神鑑定,提高持槍門檻,嚴格限制持槍執照的頒發數量等這些舉措來減少社會上槍支持有者的數量,顯然這些措施根本不可能解決槍擊案頻發的問題。

其次,美國槍支協會等社會團體的阻力巨大,美國槍支愛好者人數眾多且結成各種社會團體,他們同樣對槍擊案的發生表示譴責,但從不認為發生槍擊案的原因是因為槍支本身,而是持槍的人,即使沒有槍,這些歹徒依然會用其他手段作案。由於對社會環境缺乏安全感,即使反對持槍的人以及槍擊案的受害者親屬也會以自衛為目的被動的持有槍支,致使槍支更加氾濫。

再次,槍支從零部件到成品的生產製造以及流通和銷售是一個重要的利益鏈條,這個鏈條當中的每一環都有大量的從業者和經營者等利益相關人士,為了自身利益不受侵犯,他們也會竭力阻止禁槍法令的推行。

所以,美國不是不想禁止持槍,而是根本沒有辦法禁止,甚至連控制持槍支數量都很難做到。


環球網


首先因為美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權持槍。華盛頓說:“我們不是有了國家才有了人民,而是有了人民才有了國家。”這是華盛頓定下的美國憲法,人民在任何時候受到壓迫都有權利拿出武器來起來反抗。通俗點來說就是因為憲法是絕對不是說改就改的。

其次因為而軍火公司又是美國的重要經濟來源,龐大的利益及產業鏈,無論銷售國內國外,都是一個巨大的經濟數據。這其實與治理汙染、腐敗一樣,誰都知道根在哪裡,但只能制約,這也是美國一直無法禁槍的根本原因,而且美國各個持槍協會,是一股龐大的力量,所以在美國無論哪個總統為了不影響自己的選票,都不敢號召隨便禁槍。

最後因為美國擔心政府權力對公民生活的過多幹擾。其實美國也有大部分反禁槍者,他們不是缺乏同情心,還可能沒有收到過軍火商一分錢。但是他們反對禁槍是出於對權利和自由的熱愛,是權衡利弊得失的結果。

記得有記者採訪一位美國高官問:“美國三天兩頭髮生校園槍擊案,為什麼不禁槍呢?”官員說:“其實禁槍本來是件簡單的事情,但是人民在政府面前本身就是弱勢群體,如果全面禁槍,誰來保證美國百年的民主?”由此我們看出,因為任何事情都有代價,絕對自由的代價也許就是生命。


沐言學姐


憲法中保護個人持有強制的權利

The Supreme Court held: 最高法院持有如下觀點: (1) The Second Amendment protects an individual right to possess a firearm unconnected with service in a militia, and to use that arm for traditionally lawful purposes, such as self-defense within the home. Pp. 2–53. (1) 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個人擁有火器的權利,與他是否在民兵組織中服役無關,並保護他將武器用於傳統的合法自衛目的,比如在家中自衛. (a) The Amendment’s prefatory clause announces a purpose, but does not limit or expand the scope of the second part, the operative clause. The operative clause’s text and history demonstrate that it connotes an individual right to keep and bear arms. Pp. 2–22. (a) 第二修正案的導言條款宣稱了一個目的,但這並不限制或者放大後半句,即執行條款,所能涉及的範圍.這一執行條款的原文和其背後的歷史都顯示它意在賦予個人保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b) The prefatory clause comports with the Court’s interpretation of the operative clause. The “militia” comprised all males physically capable of acting in concert for the common defense. The Antifederalists feared that the Federal Government would disarm the people in order to disable this citizens’ militia, enabling a politicized standing army or a select militia to rule. The response was to deny Congress power to abridge the ancient right of individuals to keep and bear arms, so that the ideal of a citizens’ militia would be preserved. Pp. 22–28.(b) 導言條款本身也與本法庭對執行條款的解讀一致."民兵"由所有身體上有能力進行一致的常見防衛行為的男性的全體構成.(起草第二修正案時,)反聯邦主義者忌憚聯邦政府可能解除人民武裝,以達成如下目的,即令公民組成的民兵失能,並使得政治化的常備軍或一小部分人組成的民兵統治所有人.作為響應,他們需要否定國會的特定權力,令他們無法縮減個人從古以來的擁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據此,全民控制民兵這一理想便能得以保證.(c) The Court’s interpretation is confirmed by analogous arms-bearing rights in state constitutions that preceded and immediately followed the Second Amendment. Pp. 28–30.(c) 最高法院對第二修正案的解讀,可以通過對比在第二修正案通過前和剛剛通過後成文的各州憲法中可比的攜帶武器權利條款來確認.(d) The Second Amendment’s drafting history, while of dubious interpretive worth, reveals three state Second Amendment proposals that unequivocally referred to an individual right to bear arms. Pp. 30–32.(d) 第二修正案的起草歷史,儘管其本身是否值得用於解釋修正案仍存疑,顯示有三個州的第二修正案提案明確無誤的指明其與個人攜帶武器的權利相關.(e) Interpretation of the Second Amendment by scholars, courts and legislators, from immediately after its ratification through the late 19th century also supports the Court’s conclusion. Pp. 32–47.(e) 從第二修正案被批准,直至19世紀晚期,期間來自學者,法庭和立法機構的對其的解讀均支持本庭的結論.

換句話說,儘管第二修正案中有提到,保證民眾擁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目的之一是保證各州的自由,但修正案本身的根本目的是在於保護民眾的自衛權利,這一個人權利,而不是集體權利.

全面槍支管制就意味著修憲,而修憲就要獲得兩院絕大多數議員以及大部分州的支持,但目前美國44個州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持槍權利,因此美國的槍支管制運動很難取得聯邦層面上的勝利,從地方政府著手應該是一個明智的策略。

利益集團大力鼓吹持槍權

1871年11月,退役軍人威廉姆•邱奇上校和喬治•溫蓋特將軍在紐約州註冊成立了全美長槍協會。當時,協會的主要目的只是“在一個科學的基礎上推進和鼓勵來復槍射擊水平”,促進步槍愛好者之間的交流,相互提高射擊技藝,推動狩獵、打靶射擊以及槍支安全等水平的提高。然而,隨著國內政治氛圍的變化,長槍協會的發展方向開始發生了轉變。

上世紀60年代,該協會開始動用其資源來阻止強化槍支管理,活動越來越帶有政治色彩。1975年,全美長槍協會成立了立法行動學會,使其政治活動步入正規化。從此,協會的角色從火器使用安全教育擴展到了政治遊說領域。一年後,協會的政治行動委員會“政治勝利基金”建立了起來,其目的就是幫助支持協會立場的候選人進入美國國會。1990年,協會又建立了全美長槍協會基金會,以便籌集資金。

時至今日,全美長槍協會被公認為是美國社會中最為強大的單一問題利益集團,在美國影響力巨大,該組織擁有400萬名會員,而這個協會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憲法和他們的口號:“槍不殺人,人殺人(guns don’t kill people,people kill people)。”他們堅決擁護憲法第二修正案,認為槍支和犯罪並沒有直接的關聯,因為雖然美國對槍支與犯罪關係有過大量的調查與統計,無法令人信服,私人擁有槍支增多會明顯導致謀殺增加。他們認為擁有槍支是用以自衛,應當加強對於人們的教育,而不是通過管制槍支來解決問題。該協會每年的活動經費上億美元,組織嚴密,遊說能力很強,對國會議員有著非常大的影響。早在幾年前,該組織的官員就聲稱其會員可以在三天之內向國會發出50萬封信件。全美長槍協會曾推動出臺了保護持槍權的法律《武器擁有者保護法》,該法允許合法的來復槍和散彈獵槍跨州銷售,只要在出售者和銷售者所在的州合法即可;廢除彈藥銷售商需留有記錄的要求;使出售槍支而沒有執照的個人更方便地出售槍支;允許槍支經銷商在槍支展覽會上出售槍支;將酒精、菸草和火器管理局對於槍支經銷商未經宣佈的檢查限定每年一次,並禁止建立任何全面武器登記的體系。

目前,美國支持槍支管理的利益集團還沒有強大到足以抗衡以全美長槍協會為首的反對力量。支持槍支管理的集團壓倒性地支持民主黨人,但是他們在資金和力量動員上要明顯弱於以長槍協會為代表的力量。

如今,除了長槍協會的政治利益,另一方面,美國當下近3億人口中有兩億多支槍械,也形成了“造、修、賣、收藏”等一條龍的產業鏈以及一個個相對獨立又互為整體的既得利益集團。


盤古智庫


凡是禁止私人擁有武器的國家,一定是在政治上缺乏自信或者權力被獨佔的國家,也就是說越是獨裁專制的國家,越是害怕民眾擁有武器。


在中國,這樣的思想來源於商鞅的弱民理論,此論的核心就是要從政治、經濟、教育和人格上全面剝奪民眾的自由和權利,當然民眾擁有武器自然也會被認為是強大的表現,所以秦始皇收繳民間所有的武器,甚至把它們鑄成金人,實際上是要消毀所有的武器,但令秦始皇始料未及的是,他的江山卻不是讀書人推翻的,而是由不讀書的陳勝和吳廣用幾百支木棍就輕鬆搞定的。



後來的蒙古人佔領中原後,其對武器的態度比起秦始皇還要變態,連菜刀的數量都被嚴格限制,平均每十戶人才能擁有一把菜刀,並且還要登記造冊,使用者必須要接受蒙古人的監督,在如此嚴密的管控下,蒙古政權還是被一個叫朱重八的無名小卒給推翻了,國運不足百年。

美國憲法為什麼要規定民眾擁有持槍權,這與美國的獨立有關係,當英國殖民者用重稅來壓榨和剝奪民眾,當這和盤剝到了極限的時侯,反抗就不可避免了,於是發生了著名的波士頓傾茶事件,掀開了美國走向獨立的第一頁。



所以美國的開國先賢們才認為武器是民眾反抗暴政的一種必要的能力,如果民眾沒持有武器的權力,那麼也就意味著民眾也沒有反抗暴政的能力。雖然歷界總統都想修改這條憲法,但多數也只停留在口頭上,因為他們知道如果取消民眾持有武器的權利,那麼美國的政治就會向獨裁專制靠近,這當然不是所有美國人願意看到的。


沉醉的文人


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涉及到美國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涉及到民族的愛好延習,更涉及到槍械製造集團的利益問題。

美國是自由移民用槍桿子共同創立的國家,他們按遊戲規則選出了可約束自己的政府,但絕不會接受獨裁和暴政專制。為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國會通過了《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了人民持有武器的權利。若有人想要修改憲法禁槍,按美國對憲法修改的嚴謹嚴肅性考量(這部兩百多年前制定的憲法,至今只有27條有效修正案)很難如願。

美國人善於冒險,血液裡從來就不缺乏殘忍;獵殺獅虎熊豹狼鷹、射殺印第安人、射殺黑奴、射殺同胞、射殺世界不同膚色的人,他們都幹過。現美國的持槍協會,會員百萬計,自詡為有傳統的持槍民族。誰要想禁槍,他們將群起攻之,並有能力影響國會修法的討(辯)論。

美國民間擁有槍支3億,可謂人民武裝到了牙齒。槍彈製造是個龐大的產業,製造商攫取鉅額利潤,與政客集團有千絲萬縷經濟聯繫,他們會沆瀣一氣反對禁槍,即使是總統奧巴馬聲淚俱下要求禁槍,也拿他們沒轍。

每當美國經濟不景氣,人民福利水平下降,就會有偏執失控的人拿起武器開槍肇事,校園、商場、劇場(這次是在廣場)等常常變成殺戮的刑場,每每有血淋淋的槍擊慘案發生,國內就會傳出要求禁槍的呼聲,結局是無疾而終,什麼都不會改變。


諶人


北美,原住民是印第安人,自16世紀開始,就有歐洲人逐漸入侵;隨即,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建立了10餘塊殖民地,在華盛頓的領導下,殖民地民眾武裝起來,趕走了武裝到牙齒的英國佬,取得了獨立戰爭的勝利,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遂正式成立。

用左輪手槍、單發步槍和馬匹,西部牛仔開始了淘金和擴張,趕殺了大量的印第安人,領土逐漸由大西洋沿岸拓展到太平洋沿岸。

南北戰爭以後,逐步廢除奴隸制,制訂了民主的進步法令,成了高度統一的國家,憲法賦予了美國公民擁有合法槍支的權利。

因此,美國公民合法擁有槍支,是和美國的國情相適宜的,是和美國的歷史一脈相承的,西部開發儘管血腥地屠殺了大量印第安人,但白人拓荒者也有大量傷亡,才有今日之美國的國土。

美國,能夠獨立,就是民眾用手中的槍械趕走了英國佬,推翻了英國的殖民統治,靠民眾手中的槍械建國,再禁止民眾手中的槍械,與情與理說不過去。

國土面積的的擴展,是白人先輩流血換來的,也稱得上是槍桿子打下來的,美國政府和民眾對此深有體會,因此,時至今日,儘管國內不斷有槍擊案,但美國依然不對民眾禁槍。

由於槍擊案增多,也有某屆政府想禁槍,包括奧巴馬政府,但最終都不了了之;在美國,有愛好持槍和自衛持槍,這兩大部分民眾;前者都喜歡玩槍,政府突然不讓玩了,當然不願意了;後者買槍是為了防身,一旦禁槍,不知道該如何安撫這些人。

民眾可擁有手槍、獵槍、半自動步槍等,就是嚴禁擁有連續發射的自動步槍;因此,中國出口北美民用槍械市場的哪怕是30發彈匣供彈的步槍,僅從外觀判斷貌似一把自動步槍,實際上卻不能連發,只能實施單發射擊,這個必須得指出來。

美國政府很有意思,允許公民合法持槍,憲法鼓勵民眾起來推翻暴政;當國家失去了民主與自由,人民就有權力使用武力來推翻它,這就是美國的力量,全世界又有多少政府能做到,恐怕除了美國極少有了。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這就是美國的強大之所在,世界上有許多國家的媒體和民眾,對美國國內發生的槍擊案,在新聞報道時,似乎總是幸災樂禍,作為軍迷實話實說,在一個民間擁有3億多把槍械的國家,每年也就媒體公開報道的那麼些槍擊案,其實,這不算什麼。

不信,隨便哪個國家,不要說是在民間投放3億把槍,就是3000萬把槍,哪怕就是300萬把槍械,又有多少國家的政府敢的,所以就不要對美國發生槍擊案指手畫腳了,或者幸災樂禍了。

一個不怕人民擁有槍械,允許民眾有手中的槍械,推翻暴政的政府,才是最可怕的政府;不說別的,美國的強大,不是什麼現代化的武器和軍隊;而是允許民間擁有槍支,允許民眾推翻暴政的政府,就能體現出來,實話實說,希望審核後能放行。


國平軍史


呵呵。

且不說人家的傳統文化。全美步槍協會號稱三千萬會員,實際千萬還是有的。

多數議員都不敢公開宣佈支持控槍。


四川達州


禁槍了你怎麼給憲法第二修正案和靠民兵打下的江山一個交代?

禁槍了你怎麼給警力來不及趕到的導致被害的人一個交代?

禁槍了你怎麼給一堆軍火資本家一個交代(還要不要選票了?)

其實美國槍殺比例沒那麼高,絕大多數死在槍口下的都是自殺、自衛乾死疑犯、被警察干死。真正死在槍口下的案子就那麼點,還沒被斧子砍死的多。

所以,禁槍是不可能的,這輩子都不可能禁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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