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將歷史古蹟和文物保護納入公益訴訟

4月1日,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對3月25日剛剛通過的《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簡稱《決定》)進行解讀。《決定》明確將歷史文化古蹟和文物保護等領域侵害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納入公益訴訟。會上,陝西省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副書記、監察與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俊對陝西將歷史文化古蹟和文物保護等納入公益訴訟進行解讀,表示,《決定》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地方特色,考慮到陝西是歷史文化大省,有必要通過公益訴訟來加強文物和文化遺產的保護,故增加了“歷史文化古蹟和文物保護”的內容。

《決定》指出,檢察機關應當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在陝西應當將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公共衛生安全、歷史文化古蹟和文物保護、危化品管理、個人信息安全、英烈紀念設施、野生動物保護等領域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納入公益訴訟,充分運用檢察建議、提起訴訟、支持起訴、督促起訴等方式開展公益訴訟。

《決定》要求,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發現和收集,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建立重大情況通報、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對有關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可能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立案調查;各級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向人民檢察院開放相關行政執法信息和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鼓勵社會公眾向檢察機關舉報公益訴訟案件線索。

《決定》明確,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推動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該《決定》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和結合陝西實際制定的。

據瞭解,被譽為西安“古絲綢之路”第一橋的廚城門一號橋遺址曾發生非法開挖事件,2018年西安檢察機關在啟動公益訴訟立案調查程序的同時,向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加強對古建遺址保護區城市建設用地管理,避免其他古遺址繼續遭到破壞;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最終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

(W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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