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北海要素式便民辦案 速裁速決

廣西桂林市、北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積極創新仲裁辦案模式,日前相繼出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要素式辦案規範,在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的基礎上,推行以“要素式庭審”和“要素式仲裁文書”為核心的要素式辦案模式。

  庭前確定案件基本要素 預判爭議焦點

  為儘快確定爭議焦點和調查事實,廣西兩市仲裁院在案件審理實踐中設計了案件基本事實要素表,以及確認勞動關係、工資、加班工資、工傷保險待遇、未休年休假工資、生育保險待遇、醫療期待遇、競業限制和培訓服務期等10項案件類型要素表格。在辦理立案時向申請人發出仲裁申請書附件(即要素表),指導申請人填寫案件相關要素信息,並向被申請人或其他仲裁參加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及附件副本,要求被申請人或其他仲裁參加人針對仲裁申請書附件上申請人填寫的案件要素,逐項作出確認或不確認的表示。通過以上程序,當事人可以準確把握仲裁請求、舉證和抗辯要點,更好地行使仲裁權利;仲裁員亦可以預判當事人雙方爭議焦點,進而確定庭審重點。

  庭審圍繞爭議要素展開 簡化庭審流程

  將傳統庭審按照答辯、舉證質證、詢問、辯論程序各自分立進行的模式,改為由仲裁員在庭前根據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及附件、答辯書意見,以要素表的基本要素為線索,確定庭審重點及順序。對於庭審中無關的證據不再進行質證;對無爭議的事項,逐項列明,並記錄雙方當事人確認意見,當庭予以確認;對有爭議事實及相關案情重點審查,注重爭議焦點的舉證、質證及答辯意見。

  庭後製作要素式裁決書 縮短審結時間

  優化裁決書傳統寫法,由仲裁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及附件、答辯書意見、要素式庭審情況,在要素式裁決書中,對雙方無爭議的要素逐項簡要陳述,對雙方有爭議的要素逐項集中陳述雙方訴辯意見。證據和本委認定的理由及依據,在敘述案件事實時,應當圍繞具體的事實要素展開,對於雙方無爭議的事實要素,可以直接敘述雙方認可的內容,無需列明證據;對於雙方有爭議的事實要素,需分別列明申請人主張及證據、被申請人答辯意見和證據、本委認定及理由。仲裁委在闡述裁判理由時,重點歸納爭議焦點,並圍繞爭議焦點逐層闡述。要素式裁決書讓仲裁員得以將主要精力集中在爭議焦點要素的認定上,減輕了仲裁員撰寫仲裁裁決書的工作壓力。

  為保障要素式辦案模式的順暢實施,廣西桂林、北海兩市還採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一是將《仲裁申請材料製作指南》《仲裁申請書》及《要素表》樣本在立案大廳免費發放,並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上予以公佈,當事人只需下載填寫或在工作人員指引下填寫即可完成。

  二是建立多元糾紛調解機制、建立和靈活使用答辯期徵詢、小額速裁、書面審理等制度和措施,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案件,儘可能當庭裁決。

  三是延伸裁審銜接服務,可根據需要,向法院提供有關要素表、庭審筆錄和錄音錄像,移交要素表的電子文檔,實現案件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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