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甌市自然資源局關於2019年度第十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地〔2019〕1407號文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建甌市自然資源局對被徵地村(組)徵地補償登記的複核,擬定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現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1.東峰鎮東峰村:

⑴徵收0.1107公頃集體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12萬元/公頃。

⑵徵收0.1107公頃集體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為空地,無建築物和構築物,不涉及拆遷安置。

2.徐墩鎮豐樂村:

建甌市自然資源局關於2019年度第十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⑴徵收0.1896公頃集體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78萬元/公頃。

⑵ 徵收0.1896公頃集體城鎮村及工礦用地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補償費用為51.00萬元,採用貨幣補償安置,不涉及拆遷安置。

4. 甌寧街道七里街村:

建甌市自然資源局關於2019年度第十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二、安置辦法

貨幣安置。

三、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於2020年4月4日前以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用書面形式送達建甌市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聯繫人:楊耀農,聯繫電話:0599-3833887。

四、本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建甌市人民政府批准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准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五、被徵收人對我局上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建甌市人民政府或南平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告。


建甌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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