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郵單回執顯示已簽收
當事人卻說沒收到”
“原告說他偶感風寒,開庭來不了
法官說這得按撤訴處理
第二天原告生龍活虎到庭參訴”
“當庭提交的證據乍一看挺像回事
結果每個簽名筆跡都不一樣”
……
只要“遇對了”當事人
法院每天都過愚人節
下面我們就來盤點一下
那些年,當事人和法院開的“玩笑”
“愚”樂之餘
切記
法律神聖不可侵犯
司法權威不容隨意踐踏
另一個時空的印度尼西亞
神奇的簽字
立案窗口值班時
因為提交的起訴狀中
沒有起訴人的簽字
代理人取回材料
半個小時後
代理人若無其事地再次提交材料
缺少起訴人簽字的地方
神奇地出現了簽字
代理人解釋說:
“起訴人趕過來簽完字又走了。”
法官開玩笑地說:
“起訴人是江西人,好幾千裡呢,半個小時咋趕過來的,你讓他進來講講,我長長見識。”
代理人的臉上開始尷尬起來……
老表,沒有代理權,假冒簽字,偽造訴狀,可能涉及虛假訴訟,情節嚴重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得不償失啊!
誰是“老賴”
某日,法庭上
後經審查,被執行人確已足額支付全部錢款,而申請執行人卻為了謀求不正當利益惡意提起執行異議。
“我忘了……”
有個案件當事人在京外工作
上訴後
未向法庭提交委託訴訟手續法庭依法向其送達開庭傳票
開庭當日
該當事人未出庭
法庭裁定按撤訴處理
後有律師來找法院
稱是該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
來提交代理手續
問之其是否知道開庭事宜
代理人說當事人告知了
但自己忘了
忘了
了
……
Tips:“忘了”可不是不到庭參訴的正當理由。
不走心的“證據”
在一起二審案件中
上訴人提交一份
案外人公司出具的《證明》
內容對其有利
法官收到後查了查該公司的信息
發現在證明內容所發生的時間點
這家公司還沒成立!
上訴人這是偽造證據
法官聯繫上訴人
告知其偽造證據的法律後果後
上訴人一聽就慌了
立馬承認自己偽造了證明
想否認欠款的事實
經過法官的
諄諄教誨
(pī píng jiào yù)
上訴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最終認可了一審判決並申請撤訴
法官提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後,奉勸想耍小聰明的當事人一句話
法庭上,還是誠實守信為好
來源:北京一中院 2020-04-01 19: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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