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看過來,2020年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省級龍頭企業申報來了,截止4月30日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組織申報2020年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省級龍頭企業的通知

閩工信投資〔2020〕48號

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福州市商務局、廈門市交通運輸局,在閩央屬企業、省屬控股(集團)公司: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一輪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龍頭企業改造升級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閩政辦〔2018〕50號),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省級龍頭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企業條件

(一)在福建省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已納統企業、或已納統企業的所屬集團公司。

(二)企業屬於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領域,主要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的採礦業(門類B),製造業(門類C),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門類D),物流業(歸屬於門類G交通運輸、倉儲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歸屬於門類I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領域。以集團公司申報的,申報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須是集團控股的子公司,且屬於上述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領域的已納統企業。

(三)企業主營業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四)企業具有較大的營收規模。除戰略性新興產業部分領域外,企業(集團公司)2019年度營業收入需達10億元以上,並在省內所屬行業中居領先地位;其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等部分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企業2019年度營業收入需達5億元以上。以集團公司申報的,所列子公司(如有)2019年度營業收入需達1億元以上。

(五)企業在行業內具有影響力和帶動力,對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發展具有一定帶動作用。

二、申報材料

(一)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省級龍頭企業申報書(附件1)。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企業近兩年來與福建省內主要協作配套企業簽訂的原輔材料、零部件採購合同或相關合作協議等材料複印件。

三、申報要求

(一)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部門(物流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和推薦本區域企業申報省級龍頭企業;在閩央屬企業、有關省屬控股(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和推薦所屬企業或省級本部企業申報省級龍頭企業。

(二)上年度已列入《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發佈2019年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省級龍頭企業名單的通知》(閩工信投資〔2019〕98號)名單的企業本年度無需再行申報。

(三)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部門(物流牽頭部門)、在閩央屬企業、省屬控股(集團)公司應認真組織所屬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審核彙總所屬申報企業(含子公司)相關申報材料後,填報《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省級龍頭企業推薦彙總表》(附件2),於2020年4月30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和推薦彙總表(加蓋公章,一式兩份)正式行文報送我廳(投資和規劃處),並將電子版發送至[email protected]。相關申報表格可在我廳門戶網站(gxt.fujian.gov.cn)上下載。

聯繫方式:投資和規劃處

李 玲 0591-87832009

寄送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76號8號樓312室

附件:

1.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省級龍頭企業申報書

2.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省級龍頭企業推薦彙總表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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