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為410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身份證”

近日,寧遠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建設銀行為全縣410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辦理銀行開戶手續,標誌著這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了自己的銀行賬號,集體經濟組織正式運行,寧遠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面建立健全。

寧遠縣自2018年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以來,經過縣、鄉、村三級的努力,完成了清產核資、成員身份確認、集體經濟組織建立等工作。2019年底,寧遠為全縣410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頒發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該證的發放證意味著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有了“身份證”,有了此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可以據此刻制公章,可立銀行賬戶,獨立平等參與市場經營管理,真正確立了農村集體經濟的市場主體地位,打通了寧遠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最後一公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立,將充分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盤活農村資產資源,促進農民增收,為鄉村振興戰略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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