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在中為什麼離開sm?

蔣光登


關於這個問題,有無數個版本流傳在民間,但是經過這麼多年了,最終版也沒人知道,我在此關於那幾個版本分析了一下。

第一個版本:SM奴役條約,壓榨員工;

第二個版本:在中貪錢,出來是為了掙更多的錢;

第三個版本:受化妝品事業影響;

在我看來,我比較贊成第一個版本,因為在SM奴役條約下,很多明星都精神不正常或者選擇自殺,絕對不是偶然發生的,聽說當時他們每天只休息3-4個小時,公司拼命給他們加行程,這種高強度下,就算他們不提出解約,到現在,估計也不是完完整整的5個人了

總之,有因必有果,在中離開SM公司是明智選擇,畢竟身體才是革命的本錢呢!


八卦者聯盟


既然被問到了。我就好好說一說吧。

首先,金在中離開sm是他自己做的決定,不管是傳說的被誰誰拉走的,終究都是他自己的選擇,不用賴別人。入伍前採訪中被問道20代最高興的事第一就是贏了和sm的官司。憑藉這一點也可以說明“被誰誰拉走”這種說法可信度很低,題主多半是聽信了“毒邪”一貫diss其他3人的言論才產生的想法,沒有什麼佐證。

其次,化妝品公司事件,是輿論大戰中sm的武器。但是挑起化妝品事件也就是624事件(多數人知道625卻不知有624才有625)當時的鄭允浩粉絲因造謠化妝品事件被告後,開具了精神病證明才得以逃脫牢獄之災。最終法院作出的判決化妝品事件也沒有起到任何作用,所以,化妝品事件只是sm與二人轉粉絲輿論戰時的手段罷了。

最後,再說說奴隸合約和錢的問題。

奴隸和約(詳見審判結果)和封殺轉粉是洗不黑的。我只說,世人有眼,眾生有心,顛倒黑白會遭報應。

從幾個方面來談一談。

如果jyj無名歌不提,那誰都不知道大紅大紫的四字辛苦賺了一年幾千億,結果年終結算時卻欠了公司4000萬、沒有簽過的日本協議等等一些問題。jyj是為了錢嘛?無名歌提了,我想錢一定是其中一部分原因。

但是我想說的是,所謂合約精神是不是不管合約履行方無論公司怎樣安排都得無條件履行合約才算是有所謂合約精神,sm的所作所為算不算得上是先行毀約呢?

我的意思是,這本超長的合約到底書寫的是我愛豆的汗水還是血淚?

咱們就不談感情,不談音樂理想這些虛的。

就談,沒有簽過的日本協議,和倒欠的4000萬。憑什麼模糊合約和賬目,把5個人拉磨驢一樣的蒙上眼睛開始幹活,反而連一張清楚的賬目都得不到呢?都進入社會了,一個小小的公司做賬怎麼做?sm怎麼做?李秀滿那個時候偷稅差點進監獄又是怎麼回事?東方神起賺的錢到底補了誰的窟窿?他sm能說得清嗎?這到底算不算sm先違背合約精神呢?

幹活,可以啊,給你sm幹了6年啊。但是你要我戳瞎眼睛、割掉舌頭、堵住耳朵,當一個沒有思想的機器人一樣的幹?題主要是你的話你幹嗎?

再談為了錢。我想問,如果jyj輸了官司呢?

沒記錯得話,換算成人民幣十幾億的鉅額賠付金,我愛豆說如果輸了就去死……,轉粉張口就是為了錢,而我愛豆是拼了命的,命沒了要錢還幹嘛呢?

金在中從sm出來連住的地方都沒有,這家住幾天那家住幾天,後來才賺了錢,你能想象當年萬人敬仰的金在中是個窮光蛋嘛?在公司累死累活幹了6年,沒有收入,告訴他別談錢,那談什麼?理想嗎。。。。。。

再說說轉粉從來不提的那些所謂“虛”的東西。

這前提是你得承認5人並非都是牛逼的。不然沒法談。

這5個人

音樂理想、事業方向甚至是天賦、素養是相去甚遠的

自身實力是差距巨大的

為組合付出的成本是不平等的

公司給的資源是不平等的

但收入卻是平等的......

短短几句話其實涵蓋了太多的信息。

為什麼說這些是虛的,因為人人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前幾年其實很多粉絲是不承認的,自從金在中solo以來,這種音樂能力的差距是越來越大的,很多團飯不得不去面對。

在我印象中,金在中從未說過自己有多熱愛音樂,但是他用行動表明了自己有多熱愛。剛剛出道沒幾天就說自己想嘗試各種類型的音樂,喜歡搖滾樂。這麼多年,金在中不是在履行著從前的諾言,而是他對於音樂的態度沒有改變,只有赤誠的喜歡與執著才能young forver,假的真不了。包括金俊秀,一頭砸進音樂劇,毫不猶豫的去了,只有真正的熱愛才能如此不渝,然而,這熱愛的載體卻必須是一個自由的靈魂,是一個不能被束縛的精靈,而不是公司賺錢的玩偶。


浩皓尋電影


為了他自己,SM公司很變態,根本不把藝人當人看。所有的行動都要聽公司安排,如果做不好就得捱打,神起為公司賺了那麼多錢,可是他們自己得到的很少,他們的合約籤13年,這根本就不是合約,而是賣身契。他們每天只有3 、4個小時的睡眠,體力早已透支,在這樣下去,還能活嗎?韓庚也因為這些跟SM解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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