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平法院:助企業復工復產幫在點子上

鎮平法院:助企業復工復產幫在點子上

3月27日一大早,鎮平縣法院城關法庭員額法官王麗正在辦公室準備庭前工作,聽到一陣急促的腳步聲,抬頭一看原來是鎮平某公司的負責人,見到她就興奮地說:“王法官,今天的庭不用開了,我撤訴,李某昨晚把錢給我了,真是解了我們的燃眉之急,你們真是幫忙幫到點子上了。”3月31日,該案文書送達完畢,案件執結。

原告鎮平某公司訴被告李某不當得利糾紛一案,鎮平法院於2019年11月1日立案,仔細閱卷後,承辦法官王麗發現原告方僅有鎮平縣公安局的兩份筆錄作為起訴依據,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存在較大爭議。為了保障雙方當事人權利,王法官決定儘早召開庭前會議,充分做好證據固定工作。庭前會議中,李某對鎮平縣公安局的筆錄內容予以認可,但同時提出雙方之間賬目混亂,對原告的訴請不予認可,而原告因公司管理問題並無其他證據用以證實其訴請。雙方初期分歧較大,面對面調解言語衝突不斷,調解工作一度難以開展。

疫情期間,按照防控要求,鎮平某公司關門停產,在停產的2個多月時間裡,公司遭受了重大經濟損失,資金鍊日趨緊張,本案標的60多萬元,按照鎮平法院黨組積極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的要求,通過電話、微信、實地走訪積極與企業對接。就已固定的證據及雙方認可的事實部分對李某進行入情入理的分析勸解,詳細告知其訴訟風險。數次調解後,雙方的關係逐步緩和,被告李某終於願意坐下來如實算賬,並將不當得利悉數返還。

疫情以來,鎮平法院充分發揮審判執行工作在復工復產一線的護航助推作用,院領導率先垂範,力量下沉、精準施策,確保審判執行和復工復產兩手抓、兩促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