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 中考法治知識在科目中佔比將增至30%

4月1日,中共海南省教育廳委員會、海南省教育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指出,把法治教育學業表現和實踐活動情況納入中小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內容;在中招考試《道德與法治》科目中,將法治知識的佔比由目前的20%提升至30%及以上。

《措施》指出,開齊開足開好法治課程。全省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課程設置方案和學科課程標準,開齊《道德與法治》《思想政治》課程(下稱“法治課程”),確保開足法治課課時,小學1—5年級每週2課時,小學6年級每週3課時,初中每週2課時,普通高中每週2—3課時,中職階段36課時;嚴格按照法治課程的教學大綱要求開展教學活動。

配齊法治課專任教師。按照法治課程設置要求,在各級各類中小學配齊法治課專任教師,尤其在小學,每6個班級至少配備1名法治課專任教師;法治課專任教師應為在編教師,不足的可通過聘任、轉任等方式補齊;有空編的學校應優先招聘法治課教師,法治課教師的招聘範圍擴大到法律專業畢業且持有中小學思想政治學科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在職稱評定方面,應針對法治課教師制定相對傾斜標準,在學校擔任法治課專任教師同時兼任法治教育社團工作的,其在法治教育社團的實際工作量可折算班主任工作時間。

加強對法治課程教學的管理。編制法治知識手冊。省教育研究培訓院結合實際,牽頭組織編撰中小學法治知識學習手冊,作為法治課補充材料納入教學計劃,同時納入法治課程的學習、測評和考試體系。此外,組織開展校園法治教育活動。學校要建立有關法治教育的社團組織,每兩週至少組織1次以法治教育為主題的社團活動;學校其他社團組織,每個月至少組織1次以法治教育為主題的社團活動;學校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開展法治教育活動,每個月至少開展1次以法治教育為主題的升旗儀式等。

(南國都市報、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記者 黃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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