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亿元!去年公积金助河源3144户家庭购房!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0次会议,审批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河源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使用计划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 4个科(处),0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9人,其中,在编58人,非在编 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535家,实缴单位2868家,净增单位224家;新开户职工2.48万人,实缴职工17.95万人,净增职工2.90万人;缴存额27.70亿元,同比增长36.07 %。2019年末,缴存总额162.4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55%;缴存余额51.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1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20.20亿元,同比增加28.10%;占当年缴存额的72.93%,比上年减少4.5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10.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44笔9.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20%、增长47.32%。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3笔3.8亿元,源城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5笔0.73亿元,东源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9笔0.52亿元,紫金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7笔0.62亿元,龙川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1笔1.74亿元,和平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3笔1.43亿元,连平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6笔0.52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5亿元。其中,市中心1.77亿元,源城区分中心0.27亿元,东源县分中心0.41亿元,紫金县分中心0.51亿元,龙川县分中心0.63亿元,和平县分中心0.52亿元,连平分中心0.44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8万笔73.23亿元,贷款余额39.1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08%、增加14.65%、增加13.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85%,比上年末减少2.0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0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0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0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00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00亿元。

(五)融资:

2019年,融资0.00亿元,归还0.0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00亿元,融资余额0.00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32亿元。其中,活期0.4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5亿元,1年以上定期9.2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1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85%,比上年末减少2.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15290.13万元,同比增长24.87%。其中,市中心5938.71万元,源城分中心1004.42万元,东源分中心1381.28万元,紫金县分中心1465.70万元,龙川县分中心2886.43万元,和平县分中心1460.15万元,连平县分中心1153.44万元;存款利息3774.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493.57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22.4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7173.87万元,同比下降2.18%。其中,市中心3129.51万元,源城区分中心535.79万元,东源县分中心515.29万元,紫金县分中心811.94万元,龙川县分中心1000.73万元,和平县分中心611.15万元,连平县分中心569.4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192.76万元,归集手续费536.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44.89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8116.27万元,同比增长65.27%。其中,市中心2809.20万元,源城区分中心468.62万元,东源县分中心865.99万元,紫金县分中心653.77万元,龙川县分中心1885.70万元,和平县分中心849.01万元,连平县分中心583.98万元;增值收益率18.88 %,比上年增加17.7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75.00万元,其中:其中,市中心55万元,紫金县分中心42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00.00万元,其中,市中心1085.51万元,源城区分中心342.9万元,东源县分中心255.65万元,紫金县分中心207.2万元,龙川县分中心132.5万元,和平县分中心359.5万元,连平县分中心116.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41.27万元,其中,市中心1668.71万元,源城区分中心125.72万元,东源县分中心610.31万元,紫金县分中心26.57万元,龙川县分中心1753.20万元,和平县分中心489.52万元,连平县分中心467.2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0.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2.23万元,其中:龙川分中心上缴162.23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46.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340.30万元,同比下降63.73%。其中,人员经费938.03万元,公用经费259.92万元,专项经费142.3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2.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0.89万元、33万元、78.36万元;源城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0.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3.97万元、28.05万元、8万元;东源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7.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6.69万元、7.93万元、42.43万元;紫金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7.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9.35万元、53.75万元、4.06万元;龙川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8.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39万元、88.39万元、0万元;和平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8.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0万元、8.8万元、9.5万元;连平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6.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6.74万元、40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48.03万元,逾期率2.6784‰。其中,市中心0.9927‰,源城分中心0‰,东源分中心0.9204‰,紫金分中心2.2429‰,龙川分中心6.3832‰,和平分中心4.1489‰,连平分中心7.023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0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75.0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6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9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0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00%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0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0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47%、增长19.30%和增长36.0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58%,国有企业占11.12%,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0.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5%,其他占18.2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63%,国有企业占11.68%,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8.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2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5%,其他占20.54%;中、低收入占97.49%,高收入占2.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39%,国有企业占14.84%,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14.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2%,其他占15.87%;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二)提取业务:

2019年,5.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2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9.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78%,租赁住房占0.40%,其他占0.0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0.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9%,出境定居占0.57%,其他占16.2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53%,高收入占8.4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2.4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42%,比上年末减少0.5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56.1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1%,90-144(含)平方米占65.22%,144平方米以上占32.17%。购买新房占78.9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1.0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1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9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66%,30岁-40岁(含)占40.59%,40岁-50岁(含)占24.00%,50岁以上占3.75%;首次申请贷款占85.8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16%;中、低收入占81.46%,高收入占18.5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0.00笔0.0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85.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4.5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0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00个,贷款额度0.00亿元,建筑面积0.00万平方米,可解决0.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0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45%,比上年减少9.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无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额机构增加一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9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公积〔2019〕38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缴存标准最低不低于142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235元(缴存标准最高不超过4136元)。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为12%。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精神,因生产经营困难导致缴存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

2、2019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的情况。

3、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没有对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的情况。

4、2019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19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调整的情况。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紫金县、连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驻县(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业务。

2、升级改造业务大厅。龙川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业务大厅改造,设置了自助查询终端和自动叫号系统,配备了等候休息座椅、饮水机、书写台和意见箱等服务设施,张贴和放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业务流程、服务热线等宣传和服务资料,营造整洁美观、秩序良好的服务环境。

3、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委托代扣冲还贷款业务政策,职工可以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直接冲还公积金按揭贷款。

4、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支付宝。住建部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基础上开发了手机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并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支付宝,我市职工可以通过该渠道查询到缴存和贷款信息。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在县区上线。2019年2月20日,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在县区上线运行,全市统一使用一套系统办理业务,全市实现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结算应用、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核算”,我市公积金管理进入信息化管理。

2、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省住建厅验收。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要求,我市在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时,同步建设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网站、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短信、自助查询机等7个渠道,并结合渠道特点,开通了相应业务查询、办理功能。2019年2月22日,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了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检查验收组的验收。

3、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通过住建部验收。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接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要求,住建部、省住建厅组成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于2019年2月28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进行了验收。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问询答疑后,检查验收组对该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数据库符合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业务系统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实现了实时结算,相关功能基本完整,相关文档资料基本齐全,一致同意通过双贯标验收。

4、完成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2019年4月10日,市政数局组织专家对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项目已经按照标书和合同要求完成建设,同意通过验收。

5、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信息共享工作部署,住建部建设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2019年4月22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接入,每天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政策等数据全量上报,可与税务部门进行对接,便于税务部门核实缴存职工个税申报情况,让我市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了个税抵扣优惠政策。

6、接入“市民之窗”服务平台。按照市政数局要求,公积金系统于2019年4月底接入了“市民之窗”服务平台,缴存职工可以在“市民之窗”查询公积金缴存、贷款、还款等信息,同时,为进一步服务市民,市中心一楼业务大厅也放置了一台“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市民也可以来市中心办理参保证明打印、完税证明打印、非税业务缴费、个税清单打印、社保清单打印等共47个服务功能,特别是房产在市区的职工可以到市中心业务大厅通过扫描身份证和刷脸验证后查询打印房产证明。

7、完成公积金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工作。为确保公积金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从2019年7月开始至9月底,由系统承建公司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对公积金系统开展了三级等保测评工作,对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进行了修复,进一步加强了公积金系统安全防护。

8、印发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17个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体制,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不断提升网络与信息突发事件协调处置能力,2019年10月31日,印发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17个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为我市信息系统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9、接入了粤港澳大湾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为实现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内、以及公积金与其他政务部门数据共享的需求,统一公积金行业数据服务标准和内容,让“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优质服务普惠全省缴存职工,省住建厅组织建设了粤港澳大湾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省住建厅工作的部署和时间要求,我市公积金系统于2019年11月底接入共享平台,实现了我市与省内各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避免了职工来回两地跑,大大方便了职工办理业务,提高公积金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0、直连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组织建设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系统,于2019年12月23日直连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均在公积金系统直接办理,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实现了转入、转出业务的自动审核以及业务信息与资金信息的自动匹配,同时实现数据接收处理和系统对接的自动化,进一步减少人工干预环节,降低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名职工获记三等功一次,9名职工获嘉奖一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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