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制管理、列“負面”清單 廈門對小貸合作業務釋放監管信號

北京商報訊(記者孟凡霞 劉四紅)小額貸款公司合作類業務迎進一步規範。4月1日,廈門市地方金融協會官方微信發佈《關於廈門市小額貸款公司與合作機構開展貸款業務工作指引(試行)》(下稱《工作指引》),明確小貸公司應審慎制定合作機構准入標準,合理控制合作機構數量,且應對合作機構建立名單制管理。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工作指引》共分為9章28條,對小貸公司合作機構准入、評估與退出等多方面進行了規定。其中要求,小貸公司應審慎制定合作機構准入標準,審查合作機構的外部聲譽、涉訴情況、資產情況、高級管理人員從業經驗、實際控制人徵信情況等,甄選業務場景良好、財務狀況穩健、內部管理健全、符合小貸公司服務客群與產品定位的機構開展合作。

明確准入的另一面,《工作指引》也對合作機構給出了“負面”清單,並稱小貸公司應合理控制合作機構數量,不得與以金融科技之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虛構交易背景或貸款用途、套取信貸資金,以非法手段催收貸款,或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非法買賣或洩露客戶信息,及有其他違法或違規經營行為的機構開展合作。

針對合作執行,一方面,小貸公司應當對合作機構建立名單制管理,定期評估合作機構資質和信用、履約情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升風險管理前瞻性,對於出現風險預警信號、存在潛在風險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的合作機構,應及時終止合作。

另一方面,廈門市地方金融協會也將對小貸公司的合作機構實施備案管理制度及黑白名單制度,小貸公司和合作機構建立、變更、終止合作的,應當定期將合作機構名單、合作協議等報備廈門市地方金融協會。合作機構在合作期間若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也將納入行業合作機構黑名單。

《工作指引》中提到,此次規範的貸款業務,是指合作機構利用自身在技術、場景、數據、風控等方面的優勢,向小貸公司提供獲客、初篩選等貸前服務,由小貸公司自主完成授信審查、風控控制等核心業務後,再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客戶提供小額貸款服務的合作模式。並強調,小貸公司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貸款本息代收代付等核心業務環節外包給合作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髮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信用服務、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當嚴防信貸資金違規流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校園貸、股票配資、首付貸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領域。

“此次《工作指引》,可以說是給了助貸行業一個‘身份’。合作機構可為小貸公司提供客戶和初步篩選,但依然強調風控是由小貸公司自主完成。從這一規定來看,助貸公司扮演的角色依舊是‘中介’角色,與客戶(借款人)、債權人(小貸公司)沒有債權上的牽連。”柒財智庫高級研究員畢研廣指出,目前很多助貸公司確實有“融資擔保牌照”,能夠進行一定的“擔保”,此外為了貸後管理,很多小貸機構也要求助貸公司進行擔保和兜底。而此次《工作指引》僅稱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合作機構兜底,從規定來看並未“禁止擔保”,因此,對於兜底是否受制於“融資擔保牌照”,涉及到的資金方是單純的小貸公司還是金融機構,都需要政策進一步指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